假設我在結婚之前,
頭期款自己出,
房貸用自己的名義申辦,
從頭到尾都是自己付,
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後老婆要付一半房貸;
房子也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之後也沒有為了對女方效忠,
而做任何變更的登記,
請問
1) 離婚的時候, 房產會變成一人一半嗎?
2) 承1), 民法的法源依據是那一條?
謝謝!
婚前財產不計入離婚財產分配,但還有房貸的話記得都要從自己帳戶裡扣款,不然前妻說她也有幫忙還的話可能可以分一些持分民法1030條前後那幾條都在講這個,去看看會比較有概念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0-26 09:13:00婚後有沒有持分都可以分剩餘財產的一半^財產
你從1017條開始看好了,畢竟有些細節我們也不知道適不適用
對呀 因為兩人的薪水老公拿去繳房貸 但是老婆幫忙做家事所以老婆也有權力共享
是 民法1030條之二第一項 婚後繳的房貸也要納入財產分配
除非能證明老婆 完全都沒有付出家事都老公在做生活費也完全老公出的
有辦法規避這一條嗎? 比如我資金都移到海外買美股可行嗎?
結婚前就要簽 夫妻財產分開 就能規避像郭台銘跟曾馨瑩 就有簽了
作者: water119 (water) 2019-10-26 10:25:00
簽分別財產制就是都分開
民法上有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要在婚前訂立契約並向法院登記才有效 可以從民法1004條開始看
作者:
Anyotw (Yoman)
2019-10-26 11:08:00白話文懶人包:房產你的,但要補償房貸價金給前妻,如果獲利一樣列入補償價金
作者: jojoson (謝謝你) 2019-10-26 11:13:00
房屋增值的部分屬於婚後財產增加,婚後財產只包含「婚後繳納的房貸金額」,至於婚前買入的房屋本體價值屬於婚前財產抱歉更正第一句,婚前購入的房屋後續增值「不屬於婚後財產增加」
但是若一方不願分配 另一方仍可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房子
作者:
ROKEE ( Beanazai)
2019-10-26 11:52:00那找信賴的人頭用當年買價平轉484就不用被對分了?就沒賺錢啊.....只損失行政費用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9-10-26 12:18:00就算婚後是你繳的房貸,對方也可以主張生活費他出,我覺得婚後部分避不了吧
其實我覺得一半可接受啦,當作耽誤她青春的補償,平分財產後互不相欠
婚後財產債務兩人相加後分一半,婚前持有及繼承得來的不用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9-10-26 13:19:00那只能簽假債權,房子被第三方暫時保管
實務上房產婚前婚後定義時點是以過戶時為準 若房子是A婚前購買過戶 婚後也算A個人財產(婚前財產) A要處分房產不需經B同意 但婚後繳的房貸價金 B仍有分配請求權兩者應該是不同概念
作者: aocage2 (仲少) 2019-10-26 13:29:00
請問先把金額給家人(ex:以孝親費名義),過一陣子家人再以贈與的方式給還,再以這筆錢繳房貸,這樣會有入婚後計算嘛?因為贈與不納入婚後財產計算,這樣是否有解XD
父母贈與就屬民法1030-1條之例外 不會計算在剩餘財產分配以上是指頭期款部分 若主張婚後房貸仍為父母贈與出資則需要舉證 不然依民法1017條推定為婚後財產
如果是女方綠男方 分配財產是會對男方有利的(前提是男方比較有錢)
wind大, 前提應該是有錢的女方吧? 我有誤會嗎?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遺憾)
2019-10-26 16:15:00不管女方做了多少對婚姻不忠的事,婚後的財產還是可以分到一杯羹~~家事男方要證明他有做,女方是否也要證明她有做?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9-10-26 16:36:00不會
作者: cocola 2019-10-26 16:56:00
自己有做家事沒屁用 你的目標是要證明對方「完全沒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