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新手想再請教一個問題
房仲想要我們加價的時候提到:
“屋主說他們已經繳了一個20萬的代書費契稅規費印花等等的費用,這些我們之後不用重
複再繳”
這筆錢我的認知不是買賣時需要繳的費用嗎?
買賣行為還沒產生為什麼他們會需要先繳,然後我們買了卻不用再繳
(目前房子是快完工還沒交屋的狀態)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因為尚未完工的交易,所以移轉產權我們不用再繳這筆嗎?
斡旋書上面有註明這筆費用是買方支付的,所以我很困惑
所以在簽約時需要備註說這筆金額已由賣方支付完成 這樣嗎?
請大家指教,這種情形是有可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