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管委會丟走廊雜物被告?

作者: henryeech (Henry)   2019-08-12 21:36:37
https://i.imgur.com/TLZWbzl.jpg
https://i.imgur.com/owGHBml.jpg
是我們社區上個月的公告,
打1999市府就會派人來勘查
接著行文給管委會,
管委會需按規定時間回覆處理結果
市府應該就會開罰該住戶?
應該是這樣
引述《Jimmy540i (Jimmy)》之銘言:
: 大樓本來就規定不能在走廊放東西
: 沒在管的還會放鞋櫃
: 我這邊是鄰居鞋子會放外面
: 因為最近要賣房怕賣相不好
: 所以和管委會反應
: 他們處理了半天貼了告示還是一樣
: 結果最後管委會把鄰居的鞋子丟掉
: 本來以為沒事結果最近知道被告了
: 我覺得有點對他們不好意思
: 但爬了一些文好像都會告成功?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9-08-12 21:49:00
不可以把別人東西丟掉但是可以用消防理由把雜物移走...移到公告的儲藏室或警衛室給住戶認領...我們一般人在外面違規停車政府也沒把我們車子報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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