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所得認定難 境外資金回台納稅 打退堂鼓

作者: fytnship (<( ̄︶ ̄)>)   2017-11-28 17:40:07
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28001085-260205
內文:
所得認定難 境外資金回台納稅 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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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重點
2017年11月28日 04:10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台版肥咖2019年實施,全球反避稅已成形,預期將造成國際間資金的移動熱潮。由於海外
所得認定時間困難、所得性質難以追究,使得持有海外資產的國人對回台繳稅紛打退堂鼓

為鼓勵國人將境外資金回流,申報納稅及引導回台投資特定受獎勵事業,綠委余宛如等人
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境外回流資金可依申報時間點進行課稅,
越早申報所課稅負越輕;且若海外匯回資金用在特定事業,適用稅率可再減半。
會計師表示,政府應利用此機會,提供境外資金推計課稅的選項,解決徵納雙方的難題,
讓持有境外資產的納稅義務人願意回來繳稅,稅局對國人的境外資產也更能掌握。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指出,持有海外資產而未繳稅者,面對資訊透明化將
有兩個選擇,第一是主動回台申報;第二就是將資金遷往沒有實施CRS的國家,例如美國

若採用第一個辦法,因我國自99年起開始課海外所得,如可證明該境外資金是98年以前投
資的本金或所得,就可以免稅,且主動補報補繳稅款可免罰。
林志翔表示,多數國人雖有意願主動回台申報,不過在目前稅法架構下,實務上會碰到很
大困難,主要因時代久遠且個人無記帳習慣,難以提出證明是否為98年以前的資金、有多
少部分已超過7年追稅核課期間或哪些屬於所得性質等狀況,國稅局在查核上也有相當大
難度,造成徵納雙方困擾,迫使持有境外資產的人選擇第二個辦法。
林志翔認為,針對境外資產按合理稅率推計徵稅,可有效解決納稅人無法舉證問題,稽徵
機關也能節省人力與成本。此外,境外資金若有申報繳稅,即便這些錢留在海外,在未來
課徵遺贈稅時也能有依據與紀錄,過去無法課稅的部分,將來都可以課到,徵納雙方都得
利。
綠委的提案除了鼓勵境外資金繳稅外,也期望資金能回流,投入與國家政策計畫及公益等
相關事業。但林志翔說,不需以「境外資金回流」為目的,因為錢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如
何投資,無須幫投資人進行決定;而因熱錢回流台灣,對於央行外匯管制也會產生困擾;
加上難以有效管理回流資金是否拿去炒房或炒股。
應以鼓勵「誠實申報納稅」為主,林志翔說,若每年都有合法繳稅,且每年定期更新繳稅
資訊,可有效維護租稅公平,對於未來稅收一定是利多。
(工商時報)
心得:
讓境外資金回流 主要目的是要投資特定事業
但似乎還不想回來....
而跟房板有關的重點只有一個
境外資金用途限制項目:
三年內不可投資我國境內房屋、土地;
個人自住房屋所需用之自用不動產以一戶為限。
馬政府時期缺乏限制 才造就之前數年的大炒房時代
台商鮭魚回流演變成鯊魚返台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11-28 17:50:00
誰要回來啊...XD我直接用境外公司在台灣炒房.誰在跟你資金回來...傻了嗎,還要繳稅哩.政府是想吸引某些有錢人,把境外資金洗回他自己的個人資產上.問題是...你拿甚麼好處去吸引別人這樣幹?沒有阿..我把境外資金弄回台灣自己名下,還要繳稅的好處在哪裡??
作者: Jetrel (烙賽男)   2017-11-28 18:49:00
完全沒好處啊
作者: fytnship (<( ̄︶ ̄)>)   2017-11-28 19:37:00
也就是國內資金炒房QQ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7-11-28 22:13:00
CRS…只要回台税率比留在其他地方低就是好處啊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17-11-28 23:35:00
那得要回台稅率是0且不朔及既往,哪個官員有膽敢這樣改?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1-29 02:59:00
樓上 美國敢啊
作者: somanyee (Soman)   2017-11-29 07:44:00
感覺現在平民避稅變難了,連錢進海外都要追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是因為放在其他國家被追稅阿,所以台灣出這個鼓勵你搬錢回來避稅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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