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二親等間房產移轉節稅(土增稅)

作者: oops5566 (哎呀56)   2017-09-28 12:05:41
謝謝L大回覆
就需求而言,目前移轉的這筆房產未來還是會賣掉
(樓下就是新堀江商圈,很不適合居住)
以這個目標來說,應該是先賣再贈
但這方法還在跟家母討論
因此現在仍擬定先贈再賣的方式
希望也能趁機學習房產跟稅務處理的知識
以下分段回覆
※ 引述《lai517 (:))》之銘言:
: ※ 引述《oops5566 (哎呀56)》之銘言:
: : 目前家母名下一筆房產預計移轉於我
: : 昨天去查詢現值後,相關稅額如下:
: : 房屋現值:43萬
: : 土地現值:380萬
: : 房屋貸款:75萬
: : (可能再增貸60萬來支付稅金並相對壓低贈與稅)
: : 主要問題在於土地增值稅的部份
: : 採以一般用地(贈與)課110萬
: : 採以自宅用地(買賣)課32萬
: : 因此初步擬定採用一生一屋(次)方式(註1)
: : 於地政以買賣登記,於國稅申報贈與
: : 大致計算稅金結構應是如下:
: : 房地423萬現值-75萬房貸-60萬增貸-220萬免稅=6.8萬贈與稅
: : 契稅2.6萬
: : 以買賣用途登記移轉:32萬
: : 合計:41.4萬
: 貸款部分如果要以『附有負擔之贈與』來節贈與稅,必須把該筆貸款抵押權的債務人,
: 做權利內容變更為你,才可以當扣除額。實務上銀行常常不願意配合變更,
: 銀行都希望你重新申貸。既然要貸款了當然是貸好貸滿囉!
請問銀行希望重新申貸的原因為何?
是否為考量新舊債務人個別信用狀況、還款能力
以及最重要的利息計算?
: 可能方案如下:
: 1.跟媽媽簽一份買賣契約書,價金為43+380=423萬
: 2.簽約款寫10萬,並實質匯款支付給母親(這個動作是做給銀行看的,銀行要看到金流)
: 3.備證用印款0,完稅款220萬(向國稅局申報該筆款項為母親免除你的債務,試同贈與)
: 4.尾款193萬,以你的名義向銀行申辦貸款支付。
: 5.總計母親會拿到10頭款+193尾款-75還房貸-32土增稅=96萬現金
: 6.2018年1月2日,媽媽再把96萬以現金贈與給你,並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為0)
: 費用:土增稅32萬、贈與稅0、契稅2.6萬、印花稅地政規費抓1萬
根據L大的建議,以我的理解是將這筆房產以買賣移轉
但在買賣的金流上拆分處理,流程上的問題如下
1.簽約款、備證用印款、完稅款等,需在什麼階段進行?
2.原先75萬貸款部分會如何影響此方案?
: 但是這樣的作法,未來你要賣的時候會有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因為你的取得成本為423萬
: 如果賣的時候是1000萬,未來房地合一稅會是(1000-423)*(依持有年數10~45%)
: 房地合一請參考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2015/
以現值423萬來看,我其實搞不太懂
房屋本身是住宅,雖然一樓有店面
但周邊實價登錄成交價約500萬上下
樓上鄰居掛480萬賣了一年還賣不掉
都是被土地現值給墊高
真心想知道
一平方米現值24.5萬是什麼概念?
: 如果能力夠的話,會建議這次買賣價起碼要做到市價(假設1000萬)
: 建議的方案如下:
: 1.跟媽媽簽一份買賣契約書,價金為1000萬
: 2.簽約款寫10萬,並實質匯款支付給母親(這個動作是做給銀行看的,銀行要看到金流)
: 3.備證用印款0,完稅款220萬(向國稅局說明該筆款項為免除債務,試同贈與)
: 4.尾款770萬,以你的名義向銀行申辦貸款。(貸款若不足770萬,自己用現金補足)
: 5.總計母親會拿到10頭款+770尾款-75還房貸-32土增稅=823萬現金
: 6.2018-2021年,每年媽媽以現金贈與220萬給你,並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為0)
做到1000萬的方案
基本上就是把金流放大到貼近市價
藉以縮減取得成本過低造成的稅務
是這樣嗎?
: : 想請問板友,這樣的想法是否可行?
: : 未來如有售出考量是否有需要注意之處?(註2)
: : 懇請板友建議,願文其詳
: : 謝謝!
: : 註1:
: : 家母手上有三筆房產,土增稅最高的是我這一筆
: : 因為是商圈內(土地公告現值24.5萬/平方米)
: : 但實際上卻是公寓住宅,感覺是被一樓店面給墊高
: : 所以想要用一生一屋(次)的方式來將稅
: : 註1-1:
: : 上面說到的一樓店面也是家母的,但因持有期間較短
: : 所以土增稅分別為20/40萬
: : 且未來可能以遺贈方式交給我跟妹妹
: : (真的有妹妹!)
: : 註1-2:
: : 第三筆是目前母親自住,也預計移轉給我妹妹(真的有妹妹!)
: : 持有期約10年不算長,且現值低於前項
: : 但移轉方式未定
: : 註2:
: : 承註1,因為在商圈內的住宅真不適合居住
: : 所以我自己規劃在兩年後售出,另外自購
謝謝!
作者: yungfup6 (Polymer)   2017-09-28 12:39:00
剛看網友回應確實有存在賣屋收入需課稅的問題 你要算算另外銀行通常對房屋重新估價與評鑑你的信用 會要求重來對了 若你賣後再買可以使用重購自用住宅來抵稅
作者: lai517 (:))   2017-09-28 13:49:00
如果很確定要賣,直接用母親名義賣掉,再分年轉現金給你或者,直接等繼承連土增稅都省了。銀行不太願意權變:要重新鑑價、評估信用卻賺不到業績如果先贈與給你,你在賣:你會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成本是受贈當年公告現值,土增還只能用一般稅率。更正錯字 在賣->再賣1.簽約款10萬,簽約後三天內匯款,完稅款等契稅、土增稅繳完之後,再向國稅局以書面說明免除債務。拿到免稅贈明後辦過戶,過戶完代償母親75萬貸款,餘額一樣撥給母親向國稅局書面回報尾款支付方式,結案。2. 不影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28 18:07:00
建議先賣房子,再贈與現金。不然將來房地合一稅即使先避掉,也要花很大的成本。
作者: wabicone (我是孩子王)   2017-09-28 22:07:00
建議先賣掉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7-09-29 09:58:00
先賣+1,舊制就算依核實課,你的房地比土地部分比例高的多,課不到什麼稅,之後資金就每年220萬贈與就好,你多交易一次還要多繳契稅跟登記費代書費等,還有新制交易所得稅,當然最省的情況是繼承房屋,連土增稅都省了,之後在利用自住房屋去節省房地和一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就好了,只是繼承就有應繼分跟免稅額度的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