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SR700 (39.8萬不買嗎?)》之銘言:
: : 但其實他不是真正支持同性婚姻的!(他自己承認公投投下反對票)
: 不太懂耶 同性戀婚姻為啥要支持?????
: 大法官釋憲 就已經有的東西了 公投只是在鬧而已
: 你要說別人非知識派我也承認 但是你也在發假資訊
: 根本沒有反同性婚姻的公投 內容就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了
: 公投根本就不是在討論同性婚姻是否要存在 只是想要測風向
: 我兩邊都投反對 因為這本來就是笑話 乾脆也來公投紅燈要不要停
: 你很討厭國民黨 但是你也不會說國民黨不能組黨
: 我對同性戀的態度大概是這樣 不喜歡 但是法理上沒有不能結婚吧
: 法律的事情就讓法律去解決就好了 不難吧
: 當然台灣人要不要用主觀去影響法律那就是另一回事
: 一個討厭吃蔬菜的人 你要他去支持建蔬菜園本來就是強人所難
: 一直說別人支不支持也滿笨的拉 法律又不能控制人的主觀
: 直接告訴他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結束
: 但是不要愛問 又對答案不滿意 這樣真的是理性嗎?
1.釋字748雖然肯定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權
但實際立法應該用什麼形式保障(民法/民法專章/專法......)
大法官說這是立法院可以自由決定的
原文所指涉的「真正支持同性婚姻」,配合後段所承接的「他自己承認公投投下反對票」
顯然原po是表達他不滿意柯文哲在民法和專法間選擇後者
而不是指柯文哲不支持大法官早已承認的婚姻自由權
相信正常閱讀能力者都看得懂原po的意思
並不是發「假消息」
2.釋字認為婚姻自由權應受保障
柯確實沒辦法決定
但公投選項的民法和專法是他可以決定的
而這兩個選項背後所代表的價值和意義是什麼
公投前反同跟平權兩方都表態的很清楚了
如果沒有差異
就根本不會搞出這個公投
也不會有一堆候選人在當時選邊站
這不是小眾話題
相關新聞、報導還有兩方各自的動員活動
身為台北市長的柯沒有不知道的可能
而他最終也自陳公投投下反對票
那麼別人依據他的選擇給予評價
也是很正常的事
補充:
看到某人一直跳針人權不能公投
請先搞清楚哪部分的人權不能公投好嗎
A.大法官所認定的憲法保障範圍(婚姻自由權)
=不能公投剝奪的憲法上基本權
B.保障婚姻自由權立法形式(民法、專法、專章)
=可以公投決定的立法形式
釋字748解釋都出來多久了
解釋文上面寫的很清楚吧!?
柯沒看懂請你去教教他
投廢票只是假中立沒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