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交友軟體上理所當然的歧視與不喜歡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7-20 15:50:29
關於歧視,一個比較簡單的定義是,基於某種屬性、分類,給予不公平的對待。
若是單從不公平對待的「存在與否」區分是否構成歧視,而不加上不公平對待的「程度大
小」予以限制,會使得太多行為都落入歧視的範疇,導致矯枉過正、動輒得咎的不良後果

所以,是否構成歧視的關鍵,應該在於不公平對待的程度,亦即「界線」為何。
首先,個人主觀的「內在好惡」,我認為並不構成歧視,例如:在心裡偏好身高低於自己
的伴侶
內在好惡是個人思想的一部分,而人作為自由意志的主體,內在思想的自由正是其存在的
核心基礎,因此,該部分的好惡應該要被容許。
再來,個人行為的「外在好惡」,我認為是否構成歧視,是「量差」的問題,也是最具爭
議的部分。
外在好惡可以透過正/反面的方式表達,前者例如:表明自己偏好的族群,後者例如:表
明自己拒絕的族群。
然而,正、反面的方式表達,在不公平對待的表現程度上,並不具有本質上的差異。
正面表述也可以說成:非純粹異性戀者,嚴禁私訊,違者絕對不回
反面表述也可以說成:非異性戀者可能不會回訊
因此,爭論「拒C、拒娘」和「偏好異男樣」有沒有不同、是不是因為表達方式就可以區
分為是否構成歧視,並沒有意義。
對於是否構成歧視的關鍵,即「程度」問題,還是在整體語句表達上,那些看似微小卻牽
動人心的詞彙使用。
要做出是否構成歧視的統一標準,是很困難的,除了極端個案,大部分的情形還是淪於各
說各話,畢竟關於歧視程度的界線,一萬個人可能有一萬種想法,就如同對於猥褻的界線
,也總是無法定義,卻可以由個人判斷。
我不覺得哪一邊有著絕對,但我們應該時時警惕著自己要成為善良的人,在不得已傷人的
時候,也不要覺得理所當然。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07-20 15:53:00
這系列每隔一段時間總要再炒冷飯
作者: lalanonstop (Dominic)   2017-07-20 16:52:00
推~在不違背自己本心的情況下,做些微不足道的小行為以照顧別人的感受,這對彼此都是種尊重唷o'_'o
作者: leoniswu (hihi)   2017-07-20 22:51:00
覺得正面表達很好,雖然有些很難表達。不過被拒感和歧視還是應該分清楚
作者: joefantasy (d)   2017-07-21 01:14:00
這種話題就像一對貌合神離的夫妻在吵架 兩方其實都知道對方實際上是甚麼意思 但就是想爭一個口頭上的勝利沒有一方願意改變或了解對方的話 也沒有問題能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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