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一定要修民法,而不另立專法?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11-18 17:40:43
我覺得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
既可以保障同志伴侶間的權利義務
也不用牽動整個現存的民法架構
而且可以在專法當中再規定
未規定之處可以準用或類推適用民法親屬篇的規定
也不會有什麼歧視的問題
總比一直僵持下去原地踏步的好
作者: Sayd20   2016-11-18 17:41:00
教徒你又來了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6-11-18 17:43:00
不會被歧視嗎…我很難想像,當同性婚姻被一個專門的法規範,這難道不就是最根本的歧視嗎?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6-11-18 17:44:00
還轉到拉板去......你很有種!
作者: tourism1003 (僕。米叔)   2016-11-18 17:44:00
這個不是很久之前就已經討論到爛掉了嗎?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7:44:00
基督結婚也需要專法 因為太會歧視人了
作者: simonshu (阿弟)   2016-11-18 17:44:00
安安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7:45:00
保護正常人推權益 基督不要混到別人的婚姻裡反對邪教在台灣 需要立法別讓基督毀了下一代沒見過這麼邪門排外又囂張的少數宗教還殺了多少異教徒有錢登報紙 沒錢照顧孤兒那你不用急著對號
作者: Sayd20   2016-11-18 17:49:00
社會主義者(X)教徒(O)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7:49:00
討論就你自己去立個專法給你自己 同性戀是一般人 你吃飽太閒自己想辦法 別拖我們下水
作者: g801109g (莫仔)   2016-11-18 17:50:00
立專法比修法還要麻煩
作者: gunso (軍曹)   2016-11-18 17:50:00
因為伴侶不是配偶,在法律上也沒有相同保障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7:51:00
基督還不敢承認 某人也覺得好羞恥嗎你要妥協你家的事有本事你去選立委或移民
作者: capricorner (魔羯角落)   2016-11-18 17:56:00
因為台灣不是宗教國家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7:56:00
那你的婚姻先立個專法去妥協再來說沒怎麼辦 護家盟又不靠他們吃飯 憑什麼你有閒工夫發文 不如去開導護家盟 無聊
作者: hagan (哈根大師)   2016-11-18 17:58:00
看一下蔡易餘委員昨天的質詢影片,十分鐘而已,不會花你太多時間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8:00:00
也是 你先擔心自己吧
作者: capricorner (魔羯角落)   2016-11-18 18:00:00
露餡了吧!!!!!!!宗教是只有基督教膩!!!!!!!!!拿香拜拜就是不是宗教阿????????說好的尊重呢
作者: gp1570yaya (熊泰)   2016-11-18 18:02:00
同性婚姻開專法,那異性婚姻也該開專法這樣才平等還有異國婚姻等等等都開專法才是實質平等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6-11-18 18:04:00
肥宅也要開專法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6-11-18 18:04:00
我沒少繳稅
作者: haha222 (tyler)   2016-11-18 18:05:00
異性戀結婚管制法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18 18:06:00
不要騙啦,就算真的要修專法教徒一樣跳出來叫那乾脆一次到位大家還記得要推多元成家方案時,就有很多假惺惺教徒在那邊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6-11-18 18:07:00
異性戀結婚為什麼不設專法呢?
作者: peatle ( ̄︶ ̄)/\( ̄︶ ̄)   2016-11-18 18:07:00
說為什麼不推同志婚姻就好,現在咧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6-11-18 18:08:00
原住民特別法跟兒少法是為了特別保障他們的權益,請問這跟同性婚姻特別立法的目的有一樣嗎?抱歉我不認為自己需要特別被另立法保護,我跟男友的愛也是愛,婚姻應該是達法定年齡,彼此合意就可以作為。照教義來說,教徒不得離婚吧?那假設立個<教徒專門法>呢?你覺得意下如何
作者: capricorner (魔羯角落)   2016-11-18 18:09:00
請支持基督宗教純潔婚姻法 詳見楊智達臉書相簿XD
作者: PIAGET0809 (赫伯特)   2016-11-18 18:13:00
支持異性戀伴侶專法!!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6-11-18 18:17:00
因為異性戀跟同性戀無差異啊少年福利法是因為沒有原本可適用的法,只得另立新法兩者的邏輯根本不同怎能混為一談
作者: leoliao1994 (香料)   2016-11-18 18:18:00
補充,你覺得原住民身分法沒有歧視,我建議可以去找原住民朋友來聊,據我身邊的原住民表示,他們某種程度上是不喜歡被特別法保護的,至於少年福利法的立法原因,是基於保護他們是未成年人,故特別立法,我想跟同性婚姻另立法不能混為一談。
作者: ph777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   2016-11-18 18:20:00
你這跟笑太陽餅裡沒有太陽是一樣道理,太陽餅是取其形像太陽而非內容。硬要套用錯誤的概念只會被笑而已
作者: Sayd20   2016-11-18 18:20:00
強烈支持基督宗教純潔婚姻法
作者: lewlewbo (lewlew)   2016-11-18 18:30:00
你可以查查德國的 case。他們一開始是立專法,但其實婚因相關法律條文,牽涉到的層面超廣。他們必須一條一條討論這個要不要開放,那個要不要開放。每一條都要戰很久。耗掉非常多行政資源。最後整個伴侶法變得跟婚姻幾乎沒兩樣。德國人最後說,早知道一開始就直接讓同性戀結婚。
作者: plusminus11 (加減11)   2016-11-18 18:33:00
廢文
作者: vsss (ReNew)   2016-11-18 18:35:00
可以設一個基督教婚姻專法嗎?
作者: wp972160 (新手上路)   2016-11-18 18:37:00
真歧視假友善
作者: heartwarmer (SunShine4U)   2016-11-18 18:44:00
無條件支持異性戀伴侶專法!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6-11-18 18:46:00
干你P4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18 18:46:00
立宗教法庭用聖經審判 教徒專屬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6-11-18 18:48:00
引戰掰
作者: accw426 (不知所云)   2016-11-18 18:59:00
作者: sibom (sibom)   2016-11-18 19:08:00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1-18 19:23:00
除非有權利義務完全等同民法婚姻的同性婚姻法草案送審,不然不考慮專法的
作者: hiqiu (hiqiu)   2016-11-18 19:32:00
硬要講的話基督教婚姻專法滿實用的 反正基督教自己對婚姻有這麼多限制 最大一條就是不得離婚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1-18 19:42:00
折衷個小啊?
作者: arko1018   2016-11-18 19:55:00
現行法律1夫1妻你修個專法不是跟現有法條衝突?衝突了以那條為準?
作者: luving (let it be)   2016-11-18 20:11:00
原住民身分法,是為了規範誰可以取得或放棄原住民身分,如如果沒有這個法律,人民無以為段但是現在同志面對的是,同樣是處理「婚姻」的事情,民法既然已有條文,且已不合時宜或不合法,自然就應該修改
作者: jack760324 (空無一人)   2016-11-18 20:21:00
不如立各個專法。離婚的異性戀者。需要接受評估才能再婚或養小孩。
作者: keepstar (愛是積油‧尚)   2016-11-18 20:22:00
我不想知道你是不是教徒 1.當初要立專法時某團體說這是特權 2.回歸民法時破壞傳統 不管怎樣都會反對 3.準用不算真的平等 要適用才是合乎憲法平等 與其那麼麻煩乾脆修民法最快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6-11-18 21:20:00
我們修的是民法又不是聖經 這些教徒怎麼在發瘋啊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6-11-18 21:59:00
對啊,我也贊成立專法,異性戀婚姻專法
作者: Kinging   2016-11-18 23:54:00
你最近改在拉甲兩板刷存在感?
作者: changhsuchen (天使傳說)   2016-11-19 00:28:00
專法我沒聽過,我只知道特別法,我怕立了後萌萌會氣的跳腳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哦!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6-11-19 01:24:00
只聽過特別法。要立法的話萌萌團更會衝進立法院~畢竟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立法成就是假平等,真歧視。
作者: wantoknow   2016-11-19 01:30:00
黑人飲水機的故事聽過嗎?
作者: sanshia2008 (威)   2016-11-19 11:29:00
你告訴我憑什麼異性戀用基本法,同性戀用特別法?你舉了少年福利法和原民身分法,問題是同志族群又不是某個年齡範圍或身分的族群。我們談的是基本的婚姻權
作者: laimochi (laimochi)   2016-11-19 13:40:00
誰跟你折衷!
作者: bf (逼愛撫)   2016-11-19 15:42:00
立專法就是隔離政策
作者: style01009   2016-11-20 02:08:00
特別法優於民法(普通法),但如果許立委草案,在特別法條文明訂刻意排除收養子女或等等民法與異性結婚本就享有的權利,等於同性婚姻就要先以特別法為主,特別法沒訂的才能回歸民法,如果只修訂民法字眼的話什麼我們都能享有,也不會被刻意用特別法把我們民法原本享有與異性的行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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