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尋人] 法律line群組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5-08-10 22:11:56
Hi 我想加入法律line 群
我是國考生,準備書記官考試
目前在當兵
sam821106
※ 引述《imass (jemand)》之銘言:
: 目前實務上具星座群、地區群與其他各種之群
: 惟似無法律相關之群
: 依憲法第七條與德派通說: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 是而尚難謂非法律之群難以成立之勢
: 故欲創此群
: 用以一同交流
:
作者: x221l221 (INnovation)   2015-08-10 22:23:00
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5-08-10 22:23:00
哈哈哈 你怎麼那麼可愛啦! XDDDDDDD
作者: zxcv200298 (聽說傅大喜歡啪啪啪)   2015-08-10 22:26:00
水桶群歡淫你
作者: imass (jemand)   2015-08-10 23:15:00
這是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作者: inouekaoru (KJ)   2015-08-10 23:39:00
有35個字元以上,未違規但社會觀感不佳
作者: ogrA (Argo)   2015-08-11 00:05:00
當兵不變呆有沒有期待可能性XD(誤
作者: tajvano (kuang)   2015-08-11 01:22:00
不是打擊錯誤喔?
作者: s0961422137 (BowFish)   2015-08-11 01:32:00
手機沒辦法刪除貼文啦…真的是打擊錯誤,版規罰過失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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