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古代有污辱人心的刑罰嗎?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20-05-07 13:36:06
※ 引述《Cyborg (廢問只能一篇)》之銘言:
: 古代的刑罰
: 很多不是死亡
完全不碰身體單純踐踏尊嚴的話,傳旨申飭應該算是一種。
傳旨申飭就是太監奉旨罵人,遭殃的大臣要不就受辱、要不就花錢消災。
柏楊在書中提到:「
柏楊先生的老爹柏老太爺,曾在清王朝內閣大學士兼禮部侍郎勝保先生家當過幾年門丁...
勝保先生率軍在河南安徽一帶跟捻軍打仗,駐馬店一戰,前線還正在膠著哩,他閣下卻抱
頭鼠竄...最後被都御史參了一本,逮回京師,如果他不是鑲白旗出身,皇親貴冑,那時
就報銷啦。所以弄到最後,他只不過奉旨“申斥”,充軍新疆。
充軍的一幕,不用提啦,柏老太爺看他再沒有前途,在他充軍前夕,就攜帶細軟和經手的
金銀財寶,腳底抹了油。但申斥那一幕,卻是親眼看見的。太監老爺站在台上,勝保先生
跪在地下,你瞧那閹貨口如懸河吧...且聽幾句,以便驚心動魄。太監老爺曰:
『皇上說啦,哥兒呀,你的官做得不小啦,站起來挺著脊梁,跟門口那個石獅子一樣高
啦,就是跪在地下,也跟老佛爺前那個哈巴狗差不多啦。皇上說,欽差大臣呀,你的官兒
,都是你祖宗三代喝馬尿,吃狗屎,為皇上東征西討掙來的呀,你知道你祖宗的出身不知
道呀,你祖宗在關東挖草根當奶娘都沒有人要哩。皇上說,哥兒呀,看你這副長相,三分
像人,七分像鬼,回家抱娃兒都嫌不夠料哩,給你當這麼大的官,你卻臨陣脫逃,貪贓賣
法,把祖宗打下的江山不當回事。皇上說,哥兒呀,你這不成了混賬王八蛋了嗎?把烏紗
帽摘下來,怎麼,摘不下來,要不要請出遏必隆刀砍下來呀。又怎麼啦,心裡不痛快是嗎
?把紗帽雙手捧起來,抬起頭,皇上說,要看看你的臉紅不紅,青不青,白不白,紫不紫
。怎麼,不要閉眼,睜開來,睜開來,你娘也偷人養漢,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呀,好啦,完
啦。申斥已畢,大人請起,小的給大人請安。』」
傳旨申飭在慈禧全傳中也有段劇情。
溥儀剛繼位時,京師大學堂監督劉廷琛上條陳論攝政王的禮節,
其中建議載灃住到宮裡去,結果惹怒了隆裕太后,太后發飆罵了載灃一頓,
載灃遷怒劉廷琛以大喪15日內不准奏事的規定決定降旨申飭,
張之洞則趁機建議取消此種派太監實際罵人這種有辱斯文的處罰,
上諭中有申飭字樣就等於罵過了,載灃也同意革除。
不過,
對於傳旨申飭到底罵了什麼,以及劉廷琛有沒有挨罵,
清稗類鈔「太監奉旨申飭張唐」中的記載卻有所不同。
清稗類抄記載:
「京官之被旨申斥者,由太監傳旨,跪聆宣旨畢,太監破口辱詈,狀至不堪,
如納銀四百兩,則免。外官由督撫代宣者,無此狀。
光緒間,郵傳部初立時,簡張百熙為尚書,唐紹儀為侍郎。
張謝恩後,即謁唐,備致謙詞,唐操粵語答之,張不甚解,有誤會。
次日,唐答拜,面請奏調各員,並交銜名單一紙,張唯唯。
及奏案發表,單中無一人入選,唐大怒。由是兩人交惡,具摺揭參,俱留中。
又互請病假不到部,為御史所劾,兩人均著傳旨申斥。
唐已贈太監銀,張不知也。及傳張,跪聆宣旨畢,
太監頓足大罵:『混帳王八旦,滾下去。』張叩首起立,面無人色。
次傳唐申斥,則無此狀。張益恚憤,回宅而病作矣,未幾,以憂鬱卒。
戊申十月,疊遭德宗、孝欽後二喪,照例,十九日內,不准各官遞封奏。
大學堂監督、編修劉廷琛,忽破例遞摺,傳旨申斥。
劉不能具四百兩,又不能堪此辱罵,意大窘,人關說,納半數。
屆時,申斥,僅叱『混帳下去』,所謂半罵也。
劉退而告人曰:『士可殺,不可辱,吾初不料國家有此惡例。』
或曰:『以視明代廷杖何如?』劉亦無以答。」
簡言之,郵傳部尚書張百熙和侍郎唐紹儀因為語言不通交惡,跑去皇帝那邊吵架無效,
於是兩個人都賭氣請假不上班,於是御史跳出來糾正這兩個寶貝,上諭傳旨申飭兩人。
張百熙搞不清楚狀況,被太監罵了「混帳王八旦,滾下去」,
唐紹儀則知道規矩於是先送了400兩,就沒有被這樣罵,
然後張百熙就氣死了。
劉廷琛在光緒和慈禧相繼過世後的19日內違例遞摺,被傳旨申飭,
劉廷琛雖知規矩卻想盡辦法也只能湊出200兩,於是太監就「罵一半」,
省略了王八蛋只有叫他混帳下去。
劉廷琛向人抱怨說士可殺不可辱,朋友則跟他說,不然你想被廷杖膩。
如果照清稗類鈔的說法,劉廷琛實際上還是挨罵了,
沒有張之洞建議的「上諭說罵過就等於罵過了不用再派太監去罵人」的情形。
不過太監實際上罵的又只有「混帳」二字而已,
所以究竟是:
1. 柏楊跟高陽都虎爛,既沒有柏楊說的罵得那麼難聽,也沒有高陽寫的張之洞的故事;
2. 柏楊、高陽、清稗類抄都對,原本就是罵得那麼難聽,但是經張之洞建議以後,
太監去申飭就只能罵罵混帳王八蛋不能長篇大論了。
3. 三本都是小說差不多的東西,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小弟只有看小說、分享小說情節的能力,就請大家自行判斷了。
(不過為了混帳王八蛋就要花400兩也未免太貴,感覺柏楊那段罵人的話才有這個價值)
: 就是會造成身體重殘 ex.杖刑
: 或是永久性不可逆的傷害 ex.砍雙腳
: 但有沒有單純不是皮肉痛 (或是有少許的皮肉痛
: 目的是為了污辱人格、賤踏自尊的刑罰?
: 比如:被處以公眾強姦給人看
作者: huang19898 (huang19898)   2020-05-07 17:21:00
罵個幾句就值400兩 有甚麼不能忍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7 19:00:00
如納銀四百兩 <- 這是表規則還是裏規則?
作者: eudamonia4u (賊寇)   2020-05-07 20:59:00
我還以為罵多兇咧,結果跟鄉民比起來差太多了
作者: hsinhanchu (hsinhanchu)   2020-05-08 16:22:00
罵的內容還好,是當到大官還被太監借用皇帝名義羞辱
作者: wtchen (沒有存在感的人)   2020-05-09 03:27:00
只要不是包龍星那種罵法應該都還好吧
作者: aquacomfort (那個誰)   2020-05-09 15:34:00
因為鄉民也只是平頭百姓而已 當然覺得沒什麼差如果叫郭台銘蔡英文跪在路邊給人罵 感覺就屈辱多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09 18:18:00
不必跪在路邊罵的等級,國內一些教授站在立法院被委員質詢(當面罵)就認為是無可忍受之侮辱而辭官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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