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你認為對領養/送養雙方公平的條約是?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20-01-23 05:11:37
這個很難說有絕對意義上的公平,
不高興的話不要簽不就行了?
想要養貓的管道很多,中途也很多家
選自己能接受的,為了這個生氣何苦來哉?
中途條件訂太嚴苛,貓送不出去,
得自己照顧,對他自己也是很大的負擔。
我有領養過,也有送養過貓,
簽約只是個基本保障,
其中的細項當然有討論的空間
例如說家訪、追蹤期、飼養方式、身分資料等
家訪跟飼養方式是一開始可溝通的,
像是版上常見的一天一餐溼食/不給大賣場飼料/
不籠養放養等等
不能接受就換管道而已(年齡限制其實也是)
年齡限制其實每個中途版本不同,
主要想法就是經濟問題、是否會常換環境、思想是否成熟(個體當然略有差異,但多少人
思想還是跟年齡有關係)
這只是中途自己的主觀判斷沒有對錯之分。
身分資料的話,我個人送養的經驗是:送養的時候會核對一下是不是本人(特別是臉書送
養),如果對方要的話我也是能出示我的。然後不要再恐慌症發作了,只有你的單證件上
還寫上
認養專用是沒辦法做什麼的,害怕的話可以用駕照不一定要身分證阿。
追蹤期部分其實一般來說我覺得追個兩年已經很夠了,想虐貓的人不會那麼久,只是差在
有些人其實是疏於照顧生病死亡、久了新鮮感過了想送養、棄養才會有所謂的如果想送養
或是死亡要通知送養人這個問題或許這部分可以再討論,只是要怎麼樣才能雙方都滿意大
概是很難吧。(正常中途才不希望把你養了幾年的成貓帶回去,難送的要死,沒事給自己
找麻煩)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1-23 06:52:00
推,中肯文。
作者: sarahpig (sarahpig)   2020-01-23 06:55:00
兩年..........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20-01-23 07:40:00
妳交男朋友 男朋友的媽媽要你先簽約 然後盯妳兩年 兩年後打完分數才跟男方說 嗯這女的有交往價值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20-01-23 08:21:00
雖然可以理解用意但兩年真的太久了.....。中途最難的真的是放手。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20-01-23 09:51:00
兩年太久 一般來說幾個月就可以知道貓跟人相處的狀況了真的要虐貓,也不會等半年後才開始虐
作者: rgnuj122 (小舞)   2020-01-23 10:27:00
很中肯啊,千切結書只是希望對方不要隨便轉送棄養簽
作者: frobo (佛蘿蔔)   2020-01-23 10:30:00
兩年我覺得看追蹤方式耶,像我是開粉專讓關心貓的人追蹤,送養人的確是追蹤兩年,從來沒主動打擾,後來真的也就消失了(其實我還滿希望她有繼續關注,看貓咪現在多肥美)。當然前提是送養方合理,看了c大遭遇,對極端的中途來說,其實條約怎樣的都是浮雲....
作者: cococolor (小虎哥)   2020-01-23 10:54:00
其實當時板上代po的認養文中有兩隻貓咪,我只認養其中一隻,很想找另外一隻的認養人
作者: forever48 (T^T)   2020-01-23 11:45:00
兩年真的太久…心態上無法放手真的不應當中途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1-23 23:48:00
2年差不多吧,沒有足夠長的時間送養人也無從知道當認養人例如碰到像失業、換工作、搬家等比較細瑣的人生變動時會怎麼對待貓,2年我覺得是還蠻合適的時間長度。不會太長,但也足夠確認認養人是不是真的把貓當家人、願意不畏困難照顧貓咪一輩子。
作者: ymcheung (ymc)   2020-01-24 08:31:00
那中途自己不是應該得更久沒有失業、換工作、搬家?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20-01-24 21:15:00
心態上無法放手的該看一下醫生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20-01-25 00:40:00
@回Y大,是。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怎麼有立場去要求別人?不過應該不是說2年內都不能失業、換工作、搬家。而是不會因為這些因素而「放棄提供給貓咪良好的照護品質、甚至是棄養(包含轉送養)貓咪。」
作者: soulfaker (靈魂偽造者)   2020-01-25 21:13:00
推。兩年看追蹤方式吧,消極給照片兩年不為過啊。不過恐慌症是專有病症,猜原po是要說被害妄想,不宜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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