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竹虐貓事件:領養標準的反思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29 15:41:20
先說我並非全面反對您的觀點,
但必須強調的是送養人的龜毛其實也是站在保護毛孩的立場上少數能做的事情之一。
這個觀點有點像這世界上沒有開不了的鎖,只有好開跟不好開。
研發出更安全的鎖不是為了讓小偷打不開,
而是為了增加他開鎖的時間,
最好讓他看到這樣的鎖就放棄。
新竹這次的案子我還算了解情況,
這變態的前面9隻貓全部都是透過領養手續相對容易的收容所、花市送養活動收養的。
收容所似乎並未追蹤這些貓咪的後續,
也沒有提前發現他一再領養的行為。
至於揭發這次事件的愛媽則是對收養人相對標準比較低的那類型,
沒家訪,很輕易、快速的就讓他把小湯圓帶走,只簽了契約書。
愛媽10/16還傳訊息問狀況,
他10/17回了照片,稱貓驚嚇躲到馬桶水裡面窩著,
接著再後來就封鎖愛媽了。
當初簽了契約書,但我們老百姓怎麼知道資料真假?
幸好他的臉書非假檔案!
後來透過一些方法逼他出面談,
他說小湯圓17號就因為被他虐待,咬破紗窗逃走了。
他承認一共虐殺了9隻貓,
隔天就跑路了,然後被全民肉搜,怕被人打死才出面找警察。
我要說的是,或許某些愛媽真的有點過頭,
但就像這次一個放鬆(以及其他單位的不察),
受害的是一條條的生命!
一條一條根本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
以前很多人會勸在愛媽、中途處碰壁的人直接去收容所找吧!
這變態就這麼做了,
然後殺了9隻。
這樣難道還不該檢討送養是否真的不能太過草率嗎?
流浪總比被虐殺好!
我很同意這句話,不過這句話同時也是各位愛媽、中途的壓力來源啊!
你我都只是一般人,
沒有可以看穿真偽、內心的能力。
既然如此,
那或許只能想辦法把鎖換成越難開的越好,
其實,也只是希望壞人會知難而退啊......
昨天聽說香港要去收容所認養動物必須經過層層考驗,
要面試、諮商、上課之類的,
最後再評估是否通過,
通過後才能帶回家。
至於更進一步的法條也已經在規劃中,預計2021上路。
我們的呢???
※ 引述《lkksppet (對面好亮)》之銘言:
: 以下個人觀點
: 首先不管有無認養契約、罰則,該虐貓人都會虐貓
: 因為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
: 虐貓人領養貓的目的是為了虐貓
: 即使以國家的公權力規範罰則,虐貓人還是虐貓了,更不用說是效力更弱的認養契約
: 認養契約的求償可能也起不了作用,虐貓人兩手一攤說沒錢,又能拿他怎麼辦
: 至於願意提供身份證與否,也與虐貓無關
: 虐貓人騙取認養機關、中途的信任,動物到手之後再虐殺
: 去收容所認養會要求身份證件,所以願意留存證件與否同樣與虐貓無關
: 同意追蹤與否也與虐待動物無關
: 就像此事件中的虐貓者,同意送養人追蹤但是還是發生虐貓事件
: 但是追蹤是有效果的
: 許多虐待動物的事件是透過送養方追蹤後曝光
: 追蹤確實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 問題是認養契約中並未明訂追蹤的期限,造成送養方認養方權利不對等
: 有人或許會說:協會、中途很忙,不會一直追蹤
: 這樣說的人就太小看契約的效力了
: 認養契約中通常會有一條:如果認養者不遵守契約,送養者可將動物收回
: 至於收回可能有附帶條件或是無條件
: 通常是認養者無條件放棄權利,將動物歸還送養方
: 這代表如果一隻認養來的動物養了10年,還要被追蹤,如果不同意,認養方可以無條件
: 把動物帶走
: 這樣的契約內容真的合理嗎?
: 更不用說認養契約內容對於認養方幾乎一點保障都沒有
: 此外所謂的條件也讓潛在認養者詬病
: 能夠提供好的物質條件不代表不會虐待動物
: 所以才說中途的篩選是無效篩選
: 這些條件是篩選掉怕麻煩的人,不是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
: 另外有一種情況是所謂的中途可能只是餵食者,除了餵食沒有其他實質照顧
: 餵食者同樣要求簽認養契約、家訪、留存證件等
: 與盡心照顧、打理流浪動物的中途同樣設下高標準高條件
: 說白一點那只是一隻路邊的流浪動物,沒有獲得良好照顧健康狀況也未知,和驚喜包差
: 不多
: 要養一隻沒有獲得良好照顧,現在還生活在路邊的流浪動物
: 餵食者還設下一堆標準條件,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 餵食者有沒有權利簽認養協議還是一個問號,飼主責任可不是餵食而已,有權亦有責
: 認養動物這件事已變得越來越畸形,條件一堆、規定一堆、所謂的認養契約著重保護送
: 養方權益,對認養方的保護幾乎為零
: 重點是這些物質條件和規定並不能篩選掉虐待動物的人,留下真正愛護動物的人
: 條件與規定是篩掉怕麻煩的人,此外的附帶作用還有不斷澆息一般認養者的心
: 這些認養熟手,熟知中途、送養機構喜愛的認養態度,演一齣戲先把動物騙到手再來虐
: 待,也是有可能的
: 最後有可能是不怕麻煩、能提供良好物質條件的虐待動物者通過篩選
: 會不會虐待動物,與願意遵守這些條件與否,完全無關。
: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6:24:00
推。按版上某些人的言論,大家其實也都不用裝門鎖,防君子不防小人,社區大樓不需要警衛室,出入也不用感應門禁卡了。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19-10-29 16:26:00
這個問題其實你說的對,但是嚴苛的條件同時也讓很多一般人打退堂鼓,今天你看到這些貓被虐殺,問題在於提高標準之後,是不是很多人手上的貓也很難送養出去?這有點兩難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0-29 16:31:00
問題在於送養者把每一個認養者都當成虐待動物的人在審視。行人只是經過,就被屋主被當成小偷揣測,屋主抓住每一個路過家門口的人問:你是不是要來我家偷東西?我家鎖超堅固超難開,你休想得逞!我想路人會不開心是很正常的反應。
作者: wr (~~)   2019-10-29 16:42:00
其實這跟資安一樣 一定要在方便性跟安全性中間取得平衡
作者: elsie710238 (fly)   2019-10-29 16:43:00
真的喜歡而且跟那隻貓有緣並有心的話,通常會盡量去
作者: wr (~~)   2019-10-29 16:43:00
完全的方便就失去安全性 完全的安全同樣會失去方便性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6:45:00
社區大樓的安全設計不就是這樣嗎?不然幹麻要警衛室用身份證換門禁卡?就是怕有潛在的危險犯罪份子啊。按某些人說法,部分社區大樓的安全設計將每一個訪客都當成可能的小偷真是太過份了。所以還是那個老問題嘛,你更在意的是社區的安全性、社區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還是路人開不開心啊。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0-29 16:48:00
用嫁女兒比喻送養動物的話,嚴格的中途就是控制狂岳父母,我想應該不會有人喜歡遇到控制狂岳父母或控制狂公婆
作者: wr (~~)   2019-10-29 16:49:00
我認為增加認養難度 不如推動加重刑罰來的實在
作者: pigu0315 (pigu)   2019-10-29 16:51:00
推這篇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6:54:00
痾痾痾 不是吧 人家是收容所至少也算政府認可的,而且程序完整(不管是物質層面還是心理層面),我們國家的中途有誰是政府許可可以拿到個資的?更何況審查標準也不一致不完整要也是政府去做這些事,而不是私底下吧?又不是沒有變態中途,有些人去外面餵貓,也可以送養、跟認養人要文件啊如果說中途一堆貓也算收容所我也認了 呵我好像也不太懂「收容所」這三個字的定義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0-29 16:54:00
中途將認養人當成壞人審視,那認養人也可以假設中途是壞人,家訪真的很可怕,一個可能是壞人的陌生人跑來家裡知道工作地點還有證件留存在對方手上,誰知道這個可能是壞人的陌生人可能會對我做什麼事?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6:55:00
是啊,的確認養人也可以預設中途是壞人啊,並沒有說認養人不能設定家訪的條件、過程與規則,例如全程錄影、需有除了認養人之外認養人認識的第三人在場、不能臨時約家訪等塑中途有權設定條件,認養人當然也有。回t大,是的,但是我們的政府根本不想浪費資源去做這些事,不然就沒這麼多問題了,像美國將公立收容所的制度建
作者: wr (~~)   2019-10-29 16:58:00
用視訊家訪還算能接受 給個資我個人就沒法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6:58:00
立起來、嚴格控管繁殖證核發並縮減,同時設立有強制公權力可以第一時間當場執法的動保警察,就沒這麼多問題了。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6:58:00
反正齁,認養人跟送養人標準可以不一樣有的是合得來的送養人,不合則去,當作跟貓貓沒緣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6:59:00
對的,合則來,不合則去,也沒必要去戰誰。送養人有送養人的考量,認養人也有認養人的考量,雙方都不要強求彼此去配合自己,在台灣又不是只有中途手上有貓。
作者: elsie710238 (fly)   2019-10-29 17:01:00
如果真的遇到過於歇斯底里的中途,認養人可選擇別人認養吧!並不是所有中途都這樣。至少我家貓當初的中途雖然認養程序複雜了點,但沒有控制狂的情形,偶爾聊聊貓的近況給些照片即可。只是這個板過於魔化中途跟送養人有點看不過去而已。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7:03:00
嗯,那這篇應該也是談政府訂定法律範圍與私人中途無關,更別談他們的條件了條件再嚴苛也不過表面,懂不懂得看人是送養人要學的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05:00
人心隔肚皮,再厲害的人也沒有辦法100次都100次看對人。就和這篇一開頭提到的一樣:增加認養的麻煩度與門檻多少還是有嚇阻效果的。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7:06:00
啊現在中途除了嚴苛的條件也只能這樣啊- -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08:00
是啊。
作者: sparklekyu (請讓我為你畫隻羊吧)   2019-10-29 17:08:00
還是覺得願打願挨,不喜歡嚴格中途的,就去找寬鬆中途、收容所、路邊撈或是直接購買,中途可以嚴格挑選認養人,認養人也可以用其他管道找貓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19-10-29 17:08:00
針對領養標準,我覺得各自都有理,但要拿捏其中的平衡真的不容易,不過原po文末提到的香港,我覺得不適合跟台灣相提並論,因為香港無人領養的貓狗是會被「人道毀滅」的,去年狗被殺了1026隻、貓333隻,而台灣則是零撲殺,人力物力已經很吃緊的狀況下要求認養還一層層面試真的很難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7:08:00
結果又回到中途的認養條件 還嚇阻...囧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這樣- -唉 好吧 反正找到適合自己的就好了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0-29 17:09:00
問題是在於把一般人也當虐貓者防了,有好的中途,但態度囂張的中途也一堆。更別說有些中途總說沒人養要原放了,那你抓他來是為了什麼,感覺是要威脅誰?好的機制是必要的,但不要把所有人當犯人,還不允許別人跟你不同意見,也不是反對的人都是可能虐貓,而是好的機制應該是平等的,而不是單向的。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09:00
放過的那一人可能就不止殺9隻貓了,所以說來說去還是價值觀的差異,這種討論不會有定論和共識的。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7:10:00
推樓上k大,也難怪台灣沒辦法做到,不能隨便比喻der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11:00
一樣米養百樣人啊,有好的認養人,也有虐殺貓的認養人,當然有好的中途,也就會有奇奇怪怪的中途。
作者: elsie710238 (fly)   2019-10-29 17:13:00
IKK,慎選跟控制狂有一樣?假設父母親考驗過女婿覺得值得託付,婚後便放心將女兒交給對方不再干涉,只是偶爾問問女兒近況這樣也叫控制狂?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0-29 17:16:00
不過送養或認養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都不願意看到虐貓事件,但也沒有人能去苛責中途送養方式,我想他也不願意遇到這種事,畢竟人心難測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7:17:00
慎選跟嚴苛是不太一樣的吧有些中途很謹慎但條件不會太嚴苛啊有些人是嚴苛到控制欲很強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19:00
真的,記得也看過奪命連環call式的中途,總之奇怪的人不管哪裡都有。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0-29 17:21:00
但認養條件踩到過度的個資跟隱私,造成送養困難也是可預見的,只希望有些中途不要養了一陣子,然後再說沒人養就要原放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22:00
說要原放、送收容所這類情緒勒索是真的不好,真的這麼做就更不好了。非常討厭說沒人認養就要原放的中途。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7:23:00
推c大,一堆人在那邊再幾天就要原放了QQ有沒有搞錯 已經被人類養了一陣子還原放,那叫棄養了N大也是盡心盡力在討論呢XD 討論的感覺真好~
作者: en90508 (EN)   2019-10-29 17:27:00
貓在中途那裡,中途要怎麼送是人家的自由,就算貓送不出去也是中途的事啊。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28:00
不過會有這些問題說到底肇因還是台灣的動保環境與政策進步是真的太慢了,希望台灣政府可以撥更多預算可人力緊縮到非常可憐的各地動保處與農委會,並把動保法的位階與權力拉高一些,同時設立動保警察,不然同樣的憾事恐怕是難以避免。
作者: nuendo (endoyuya)   2019-10-29 17:29:00
每個人標準又不一樣 遇到怪中途或送養人就不要跟他領養不就好了... 這種問題沒辦法有結論的XD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0-29 17:51:00
不只中途手上有貓沒錯,但是中途使認養動物的過程變得扭曲,更不用說某些中途有固定向大量收容所領養動物的行為,而收容所為了認養數字與減輕收容壓力,也固定將動物交給私人中途代養。此外流浪動物的數量並未有效控制減少,不斷上演人與流浪動物,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間的衝突。台灣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正被野化流浪動物不斷壓縮,貓狗本與其他人的觀念衝突越演越烈,貓狗權再提升下去與人類發生大規模衝突是提早的事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9-10-29 17:53:00
樓上講的問題我覺得癥結在政府無法有效懲罰棄養,而非愛媽。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7:53:00
推樓上。現在動保法在零撲殺下不止允許棄養人繳罰緩了事,收容所在超編下還可以合法異地原放,這部法律根本就很奇怪。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9-10-29 17:58:00
棄養、只餵不紮、餵食延長流浪動物生命、餵食使流浪動物數量增多、無配套的零撲殺政策,以上這些都是流浪動物數量無法控制的原因,飼主與政府當然有其責任需承擔,但是愛爸愛媽等中途、動保人士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19-10-29 17:58:00
送不出去原放沒有問題阿,中途不可能無限期、無限量的養,有些貓就真的很難找到人願意飼養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02:00
送不出去其實真的不應該原放,一來是如果經人類長期飼養原放後很可能失去求生能力,同時也可能因為變得親人而被有心人士更容易危害,二來是既然當初就是想讓貓咪有個家才中途,中間若又設立若干條件來審核認養人,後續又因送不出去原放,那麼當初其實就根本沒有立場去審核認養人,基本上中途+審核機制+原放就已經有點自我矛盾了。
作者: taurus9296 ( )   2019-10-29 18:05:00
跟N大想法一模一樣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19-10-29 18:11:00
那是期限的問題,印象是不建議超過一週或兩週?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13:00
有些親人貓很容易被制約,隔離關籠親訓三四天就開始親人了,而且一開始就極兇的貓老實說也很難誘捕+結紮+中途,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19-10-29 18:14:00
審核是為了避免放養跟容易被貓逃走的環境已經虐貓或甚至連正常飼料都不給,這樣對中途來說還不如直接原放回街上,他們還看得到比較安心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14:00
所以能達到中途「送養」門檻的貓通常都不會是極兇貓,而送不太出去的貓不是年紀較大、花色不討喜的成貓,就是傷殘貓吧,而傷殘貓就更不適合原放了(我還真的看過說三腳貓送不出去要原放的中途,完全不明白在想什麼)。
作者: b00668880 (波奇)   2019-10-29 18:15:00
被要求不要送貓的那位愛媽是因為她算不上真正的中途,頂多收留一星期,也不進行體內外驅蟲等任何醫療行為,完全只是幫忙抓貓而已。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16:00
原放回街上不見得看得到啊…貓瘋很常有愛媽愛爸店家在問他們餵養的浪浪有幾天沒看到了問說有沒有人在附近看到說很擔心。貓是會地盤競爭的動物,原放貓不見得搶得贏新來貓,原放後地盤遷徙、出意外都有可能發生,屆時想看也看不到了。
作者: randylsk (shark)   2019-10-29 18:18:00
如果收容所改很嚴格應該沒人會去領養了現在就爆棚了然後在來就是真的想養的就去買了所以不要以爲每個都是虐貓者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20:00
所以才說提高動保處預算(增加收容所設施、政策資源)、限制繁殖證數量、提高棄養罰責、設立動保警察等這些配套缺
作者: randylsk (shark)   2019-10-29 18:21:00
世界上本來就有好人壞人你在怎麼防還是有虐待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21:00
一不可。收容所會爆棚是政策預算問題。
作者: randylsk (shark)   2019-10-29 18:22:00
狂切貓狗數量多除非你像石虎少的可憐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19-10-29 18:23:00
N大您說的我都認同,但年紀大、花色、傷殘貓送不出去,中途也沒辦法無限期中途他們,這問題無解。個人覺得無限期關籠也不會比讓他們在外面自己天澤好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24:00
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有好人壞人你再怎麼防還是有小偷所以不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0-29 18:24:00
我還看過中途了癱瘓貓,卻說沒人養要送收容所或原放。貓咪親人後因為沒人認養就原放,很多貓都是中途那待過一段時間,不是那種兩天三天。我真的覺得政府應該建立一個收容所,中途,認養的三方機制平台,提供完整的送認養及黑名單制度及查詢,建立平等互惠,不然想送的一堆,真心想養的被篩掉也一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25:00
如廢掉管理室、監視器和大門吧,大家都把門鎖撤掉。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0-29 18:36:00
我一隻貓是跟中途認養來的,她們就是個沒人養就是自己收編,但他們會管控自己能收容的最大限度,而不是無限收容,在有限能力去幫助,也從不募款,更不會沒能力硬收貓,因為一不小心,包括原貓都有可能掛掉,前陣子不就一例,我很佩服中途的愛心,但我也怕過度的掌控欲,因為中途養他兩周兩個月,但我養他卻是10幾年,沒有那種我養好好的跑來一言不合說貓是他的,這種案例也很多,不能怪一堆人寧願去收容所認養。各有各自觀點,目前也只能接受就合意,不接受就找別的方式養貓而已。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36:00
推樓上,真的要量力而為,不要無限收容超出自己的能力。
作者: Doraemon9487 (煞氣a夢)   2019-10-29 18:41:00
一切都是能力問題,在不預期政府增加預算情況下,只靠中途個人力量,現況很難解決。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42:00
所以現階段力道最大的就是中大型中途和各協會勉強在改善這些問題,力道有限就只能這樣了。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9-10-29 18:42:00
說真的我還蠻希望虐待動物罰則要高,而且踩一例一罰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43:00
+1 而且動保法不止罰緩要提高,刑事罰責也要提高。
作者: randylsk (shark)   2019-10-29 18:43:00
貓狗問題台灣實在難解人的問題就ㄧ推了更何況動物問題總之難啦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18:45:00
難歸難,但也是要做,一步一步來。
作者: callmechulen (agito709)   2019-10-29 18:53:00
不曉得認養契約能不能也辦理公證,這樣雙方在法律效力上也顯得有保障,對愛媽跟認養人。
作者: NANASAN (無所謂)   2019-10-29 19:05:00
推這篇~另外認養真的是合則來不合則去,認養管道那麼多,每個條件都不同,你對貓有眼緣,也要送養人對你也要有眼緣,真的不需要魔化中途
作者: ninig (uu)   2019-10-29 19:33:00
所以小湯圓還活著的意思嗎?希望他被好心人救援
作者: lovefion (愛愛貓)   2019-10-29 19:57:00
收容所是公家機關,我怎麼知道私人不會藉身家調查不軌?
作者: lin5656 (燃燒吧火鳥)   2019-10-29 20:01:00
嗯……沒辦法看出人的真偽,所以直接把想領養的人當虐待預備犯
作者: ice011524   2019-10-29 20:06:00
反正中途永遠不會覺得自己訂的條件有問題!的確知人知面不知心,所以不要覺得不願意配合各位尊貴中途愛媽愛爸就覺得領養人是會虐貓的人!
作者: ritaw ( )   2019-10-29 20:07:00
送養的人自以為在做好事,但是不仔細審核也不追蹤,才會讓這個光看外表都有一點不對勁的人,可以連續領養到超過9隻(沒拍攝虐貓之前,應該早就開始虐殺了)。前面8個送養人只要有追蹤,事情早就能揭發了。
作者: NaoGaTsu (那歐卡茲)   2019-10-29 20:21:00
同意樓上。
作者: Berlin5148 (upside down)   2019-10-29 20:30:00
前面八隻都是跟收容所領養的,就是第九隻跟愛媽領,愛媽追蹤才爆發
作者: wainxs (idjfo)   2019-10-29 21:09:00
這很兩難,希望相關虐待動物法律能加重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10-29 22:19:00
希望看到這位虐貓者被分屍的新聞喔。
作者: freepure (台灣加油Formosa)   2019-10-29 22:38:00
加油
作者: MissCatCat (貓瞇)   2019-10-29 23:40:00
當初我富有誠意也無法從中途那領養貓 後來也是去收容所帶回我家主子的...只能說情況有百百款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9-10-30 01:44:00
最好的方式是撿到自己養或給信賴的熟人養,否則就要冒風險。問題其實是中途收養者們之間沒有聯合的聯絡機制,所以觀察不出惡意犯的連續性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師的左手勾射)   2019-10-30 09:17:00
推這篇 有定期追蹤動物被認養後狀態比較放心 說實在個資詐騙 用社群軟體被詐騙/濫用個資風險還比較高沒辦法看出人的真偽直接把領養人當虐待預備犯這句太腦補這不過是版上常推的「慎選認養人」而已領養手續與其說在刁難認養人 不如說是保障動物往後的生活另外推ritaw大大
作者: ymcheung (ymc)   2019-10-30 12:39:00
用外表來判斷是不是一種歧視呢?
作者: Automaticmai (嗄嗄烏啦啦)   2019-10-30 14:30:00
怕麻煩 用買的比較直接一點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9-10-30 17:43:00
我覺得當初零撲殺政策上了相對應人民沒有跟上,政府部門的法令也是。導致現在收容所基本上他們有苦也難言,很多中途跟愛貓人士也只會批判他們卻不知源頭怎麼解決。大家投票時候可以選擇會對動物相關法律提出修法的立委,不行動的狀況就是不會改善。同是送領養也納入一套行政流程跟法令,但同時也需要稅收跟立委人民相互推動,希望在有生之年可以看到
作者: henry10295 (henry)   2019-10-31 08:54:00
四樓有說出問題點。然而,慎選認養人後,他照樣能虐貓啊,少數人的偏差行為很難去預防
作者: mirima1224 (mirima1224)   2019-10-31 22:00:00
自以為有愛的人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9-10-31 22:39:00
純推fly大.lkk大.tau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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