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作者: leemingjing (免驚)   2020-08-01 00:21:50
首先大推Bboykeyes網兄為民除害義舉,小
弟也常有同樣想法,但無此勇氣付諸行動。
取而代之的是將檢舉列為每天行程一部分。
但畢竟是一個人努力,效果有限,而且不小
心花太多時間檢舉老婆大人又會抱怨。
而受此文啟發,相信現實中有很多不齒低端
用路人的同志(?),不知如果大家捐款成
立一個「交通違規檢舉基金會」,有錢的出
錢,雇工讀生進行檢舉,不知這樣有沒有搞
頭?會不會比檢舉義工單純化閒暇時間更有
效率?
不知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也希望有法
律專長網兄能夠提供意見。
※ 引述《Bboykeyes (羽)》之銘言:
: 看完您的文章,
: 您的結論是要安撫太座。
: 我先說結論,
: 您太座擔心的過失傷害罪:就是罰錢而已。
: 犯罪被判緩刑,
: 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罪,
: 不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一般人所說的「前科」,
: 大概印象就是被判刑就是有前科的意思,
: 但依照現今相關法規,
: 並未就前科有相關定義或解釋,
: 因而就前科之定義有很多說法。
: 一說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為主,
: 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來判斷是否具有前科。
: 比較複雜就不多談,
: 自己Google找找吧。
: 但,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並不會記載所有之刑事案件。
: 而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之罪並不會紀錄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因此即使犯罪被判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罪,
: 都不會影響被告將來出國及良民證核發。
: 車禍案件就是最常碰到的例子之一,
: 因為只要你不是零肇責,
: 就會有過失的問題。
: 大概是這樣吧,
: 我這五年來,
: 除了今年之外,
: 每年都2~3件車禍案件在跑。
: 因為我不是防衛駕駛,
: 我只要看時間允許我做筆錄,
: 接下來幾天應該沒什麼重要事情,
: 權衡我不可能全責之後,
: 碰到那種違規硬切的我就會直接撞下去,
: 所以這種案件看多了。
: 補充說明一下,
: 碰到稍微嚴重的車禍(我自己的定義是車輛車禍後不能行駛),
: 建議當天筆錄完就去驗傷,
: 至少對方如果咬你刑事你可以反咬,
: 通常99%對方最後也會撤告避免浪費時間。
作者: koreapig5566 (大聲陳平偉)   2020-08-01 05:25:00
網路上最愛亂教人用刑逼民來逼和解或凹賠償但大多都在浪費自己時間也討不到比較多錢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20-08-01 08:56:00
讓工讀生依sop符合條件撞人比較有效目前的亂象就是垃圾們覺得亂切一定會被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01 11:30:00
不知道耶,不過我覺得.....B鄉民做的事情,不就跟一般大車學長做的事情沒兩樣???人家大車學長也不怕你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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