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74155 (就是要SCANIA)》之銘言:
: 法務部是指在 "資料蒐集方面" 有法律方面的疑慮
: 那麼他們的意思應該是是用"裝設etag車輛通過門架的時間"這部分的資料抓超速是違法
的
: 那如果是在門架上面用原有的"車牌辨識系統",或是另外加裝
: 是不是就可以避開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呢?
: 還請相關領域人士解惑~
以下論述基本假設應參考「個資法」才能理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使用國道必須付費。
付費依據:ETC電子收費系統
所以ETC電子收費系統「只能」提供國道通行費收費用途
如果需要額外擴充功能必須徵得用戶端授權
否則就是違反個資法
支持交部想用ETC在國道抓超速的正義魔人們
建議你們自己主動找交通部或遠通電收
送交「授權ETC電子收費系統資訊可做為超速違法依據」同意書
如此交通部在個資法上面的問題解套
你們這些正義魔人就能夠真正不超速行駛惹~
還有交通部能夠替你們背書喔
順便看要不要每年發給你們一張優良不超速駕駛獎狀
另外正義魔人想要中內側慢慢開
本來是一件平常開車講個電話不小心就會發生的事情
但是這種小事通常都不會真的被開單
因為這是目前執法手段上很難取締的違規行為
但是科技執法卻很容易
這麼想被 Big Brother 注視的正義魔人們
自己好好想清楚吧~
War is peace
Freedom is slavery
Ignorance is streng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