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蠻久以前的事情,可以A我ID,事情是2015的12月發生,抓到犯人上法院大概是
16年初。
最近剛好想起來,所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只有幹而已。
首先當天下大雨,然後新竹地方法院附近完全沒有停車位,搞得我必須去他的停車場違
規停車,我已經在附近繞了快一個小時,快到開庭時間了,只好違停在停車場,沒畫格子
的地方。
然後又等了半個多小時開庭,因為沒準時,進去之後又要等犯人押過來。實際開庭已經
延後快一個小時。
坐在被害人席,法院點名,應該有7個人要來,但是只來3個。我被偷車牌,另一個人被
偷普通房車,一個被偷卡車。
劇情是,我的車牌被貼在偷來的房車,載著人去偷卡車,然後偷卡車之後幾天,開著卡
車去偷怪手。
法院流程就是法官問案犯人認不認罪,然後就沒了,最後問我們三人有沒有意見,第一
個人被問就說,如果要求賠償的話,現在可以提出嗎?法官就說現在是刑事庭,如果要
賠償的話,要開民事庭,也就是說你要上法院告犯人,也不一定拿的到錢。我們三個人
就無言了,第二個人直接PASS,最後輪到我,我就問不能要求賠償的話,那叫我們被害
者來幹嘛?因為問案認罪整個流程都跟我們無關阿,只有最後問有沒有意見,就算你有
意見,也不能怎樣阿,多浪費時間而已。法官就回我說,看你們有沒有意見。我很無奈
的回了沒有。
贛,原來那4個人不來,因為知道是浪費時間阿。
然後就解散,在庭外跟另外兩人幹譙一下,找我們來幹嘛,之後就回家了。
浪費了半天,差點因為塞車遲到,還特別開快點,可能吃罰單,然後在停車場違停,
還好這邊沒被開單。
所以心得就是,如果你的車牌,車子被偷去做案,只要確定你沒有嫌疑的話,未來刑事庭
開庭,法院叫你去坐被害者席,其實你可以不用去了。只是浪費時間。也不能要求賠償。
除非你想要告犯人拿賠償,那就要另外再開庭。
大概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