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鄉民的試算撞車時BMW的車速至少在100以上
合理推測BMW原本車速根本就在150以上
BMW駕駛很有可能已經構成公共危險罪
不過刑法185條並沒有明確規定超速幾公里構成公共危險罪(法官自由心證)
以最常被檢方用公共危險罪移送的酒駕為例 請問有誰在討論酒駕者路權的?
哪怕你撞死闖紅燈的 只要你酒駕還是你要賠 因為酒駕者根本就不應該上路
看到一堆人在說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
我簡單問 所以就算我在速限60的道路開200也是有絕對路權?
小魯我不是法律專家
但早覺得那些在一般道路超速100km以上和酒駕的一樣根本就該以殺人罪起訴...
今天看到八卦板一堆法律專家鄉民都說牛頭牌要付七八成責任真的覺得匪夷所思...
看了大家討論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故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不過這個案例或許不是T駕駛未禮讓 而是根本無法禮讓
時速150 跑100m僅需2.4秒 T駕駛很可能轉到一半才剛看到BMW 2~3秒後就撞上來了
很可能T牌原本看沒車轉彎->轉到一半看到BMW衝出來->反應時間約2~3秒->撞上
這應該已經超出人類反應時間了最好閃的掉啦
如果今天換成是我很可能也會就降轉過去了 因為我也沒想過會有人在市區開這麼快..
如果說連距離1~200m外的直行車都要讓他先過的話我以後可能都不敢轉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