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原創文定義-新增例外辦法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16-08-10 20:30:14
由於原創的蓬勃發展,原有的原創定義可能不符合現實需求,需要修正或增加條目
目前的原創定義,基本上不會修改,但版主群希望能針對現實需求做微調,
主要是增加例外 (像蝴蝶就是原創板的例外)
我跟ShellQ稍微討論了一下,關於原創定義的修正辦法
如果有希望新增的例外,將按照此辦法做為修改依據
目前原創板上常駐人數約為170~230左右,因此以下數字以200人做標準去評估
作者: xio (馬拉)   2016-08-10 21:03:00
覺得用閒聊有點不明顯,感覺兩個都可以由板主設定公告?因為量應該也不會很多,票數5以下應該也還算明確的規定?其實一直蠻好奇當時禁止blog、論壇、bbs的想法?現在的感覺像是網路小說板,感覺有時候也會有迷路文因為原創兩個字誤會,覺得同人就不是原創之類的其實應該是相反,以為台輕是原創這種...XD 舉例不好y
作者: ShellQ (愉快的洛毛)   2016-08-10 21:12:00
當時禁止BBS不清楚 但論壇有些是屬於盜版範疇
作者: xio (馬拉)   2016-08-10 21:27:00
就是需要連署的情形應該不多,二次投票的設定也還算明確,感覺板主直接處理,下面推文大家直接+1+1這樣比較方便?
作者: alisha2224 (霂楠)   2016-08-10 22:05:00
我覺得原創標準首先以網路連載,並且能在網路上看到完結(那種只放幾章試閱的不算)至於其他網站分不太出來是否原出處會有點爭議 因為現行網站都會有簽約獨家作者不會一文多發,BBS部落格都可以就會變很多~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8-11 00:31:00
我自己比較傾向本板變成網路小說向,「原創」這個詞其實我不太喜歡,感覺不夠精準,就像1F說的,同人又怎麼能叫「原創」呢?原創風格、元素又是什麼?蝴蝶的文風老實說我是感覺不出什麼「原創味」,而且原創也只是當初四月天、晉江這些盜版言小的網站,為區別言小而給的詞彙罷了所以二次投票應該不是硬性規定的?除非人數差距小於或等於5且有人提議再次表決?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16-08-11 00:55:00
對 不是硬性規定 需要有人提出重新投票 並且10人附議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8-11 01:06:00
再問最後一個問題(超煩,是不是連署成立後的討論板主會自己開討論串?連署支持/反對的板友,需要附上支持/反對理由?
作者: Sapphirism (深淵)   2016-08-11 09:06:00
我其實沒有辦過連署@@ 所以連署內文有一定格式限制嗎? 現在就可以開始了嗎?
作者: hushe040726 (紫苓)   2016-08-11 13:29:00
名詞解釋同人、原創、二創其實有各自的解釋同人包含所有非商業的東西,有原創也有二創
作者: lithin37 (★夢星太太☆我愛妳)   2016-08-12 07:23:00
要考量創版歷史阿 當年會跟言小版分家也是有原因的同人我傾向是二次創作(套用已有設定) 也有同人走販售那就算商業物了0.0 除非要精確定義商業=官方(親媽端)唔 隨時代變遷 或許該考量其他版之區分性 重新定義本版這樣的話 版名也可以思考換一個更貼切的了
作者: xio (馬拉)   2016-08-12 10:46:00
可能誠如a板友所說的,現在限定的平台能比較輕易判斷是不是首發,但在論壇的話感覺管理就不會像平台那樣嚴格,就不知道該怎麼判斷了。不過有時候也很難說,例如作者在長佩發完後再po去晉江,或者龍馬跟popo都發的也是有看過...
作者: akaao (郭嘉)   2016-08-12 12:31:00
推h大 同人是包含自創誌的 名詞解釋 https://goo.gl/iQtuRC一般來說自費出版為同人誌 商業出版社出版的刊物為商業誌當然模糊地帶多少也有 但基本上同人/商業不是從有沒有販售行為來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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