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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 Too效應! 瑞典新法上路 未明確同意即屬性侵
新聞內容: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歐國家瑞典去年因席捲全球的「#Me Too」運動掀起巨大波瀾,這個以注重男女平權的國家因此更新了性侵定義,只有性伴侶明確表示同意,性行為才是合法,否則即構成性侵。
綜合外媒報導,從7月1日開始,瑞典評判是否構成性侵的根據,將不再是性侵受害者是否曾明確說「不」或作出激烈反抗,只有明顯基於自願基礎上的性行為,才被視為合法。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ofven)說:「性必須是一種自願的行為。」
但這條法規也引起廣泛爭議,尤其是法庭該如何應用新法,又如何界定口頭或非言詞性的「同意」?有評論員嘲諷,看來今後只有簽署書面協定後,才可以性愛,但這樣一來,臥室裡會不會興致全無呢?
根據瑞典官方最新數據,2017年共通報7000多件性侵案,比2016年增加了10%。該國法律規定,性侵犯最重可處長達6年監禁,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最重刑罰為10年監禁。
此外,雖然新法規在國際間引來不解和嘲笑,但據德國民調機構「YouGov」調查結果,近半數受訪者主張德國也應引進類似的法律。
新聞連結: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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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果然很重視平權
德國快跟上了
台灣應該也要加油 XD
我猜1天內應該會有一個ID有0806的po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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