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Me Too效應! 瑞典新法上路 未明確同意即

作者: bubbler (泡泡)   2018-07-04 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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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Me Too效應! 瑞典新法上路 未明確同意即屬性侵
新聞內容: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歐國家瑞典去年因席捲全球的「#Me Too」運動掀起巨大波瀾,這個以注重男女平權的國家因此更新了性侵定義,只有性伴侶明確表示同意,性行為才是合法,否則即構成性侵。
綜合外媒報導,從7月1日開始,瑞典評判是否構成性侵的根據,將不再是性侵受害者是否曾明確說「不」或作出激烈反抗,只有明顯基於自願基礎上的性行為,才被視為合法。瑞典首相勒夫文(Stefan Lofven)說:「性必須是一種自願的行為。」
但這條法規也引起廣泛爭議,尤其是法庭該如何應用新法,又如何界定口頭或非言詞性的「同意」?有評論員嘲諷,看來今後只有簽署書面協定後,才可以性愛,但這樣一來,臥室裡會不會興致全無呢?
根據瑞典官方最新數據,2017年共通報7000多件性侵案,比2016年增加了10%。該國法律規定,性侵犯最重可處長達6年監禁,若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最重刑罰為10年監禁。
此外,雖然新法規在國際間引來不解和嘲笑,但據德國民調機構「YouGov」調查結果,近半數受訪者主張德國也應引進類似的法律。
新聞連結: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475830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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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果然很重視平權
德國快跟上了
台灣應該也要加油 XD
我猜1天內應該會有一個ID有0806的po這新聞
不信來賭25P幣
第一個跟我賭的如果贏了
我就把這篇的25P幣送給你喔 :P
作者: Bainite (Hypoeutectoid)   2018-07-04 02:20:00
114哪裡呀? 以後要有愛愛同意書 雙方簽名蓋章才開啪
作者: lolo0129 (QQ)   2018-07-04 02:28:00
應該增修一條:強制加裝行房紀錄器作為日後審判參考
作者: qwer911 (NIEONEONE)   2018-07-04 02:31:00
所以以後手機要存有愛愛同意書 感覺來了要先去小七印一份雙方簽名
作者: darkseer   2018-07-04 02:31:00
樓上的想像力真豐富, 我保證瑞典人不像你們這樣就「 未明確同意即屬性侵」啊, 一直都是這個道理但舉證的困難一直都在, 我懷疑這個修法沒有多少司法影響
作者: lolo0129 (QQ)   2018-07-04 02:44:00
因為舉證困難怕法官偏頗袒護南森 所以行房紀錄器需入法
作者: fuckingguy (~~樂斜阿陀~~)   2018-07-04 02:46:00
會不會到頭來是女生在反對這種法律…?
作者: lolo0129 (QQ)   2018-07-04 02:52:00
城武遇到很飢渴的龍妹簽名會上被摸手 城武雖然沒說不要但更重要的是城武沒說 "好" 所以城武可以告性騷擾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18-07-04 03:35:00
神經病==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8-07-04 04:52:00
八卦已經打這篇假新聞的臉了 女板連造謠都造輸人ㄛ
作者: lanth123   2018-07-04 05:40:00
該是發明電子簽章性愛契約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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