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人妻LINE小王坦承爽搞492次 綠帽夫告不成

作者: caeasonfb (eason)   2018-02-13 09:24:43
人妻LINE小王坦承爽搞492次 綠帽夫竟告不成
1名家住北市的人夫,無意間發現分居妻子,傳露乳照給男人,對方也回傳1張露鳥照,更
讓他心碎的是妻子還問對方「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我是不是你幹過最多次的女人
」,對方還不知羞恥的回她「跟你打炮超爽」、「想到懶覺就勃起」,頭頂上充滿著萬丈
綠光的人夫,氣得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檢察官認為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處分不
起訴,人夫不服聲請再議,高檢仍認為欠缺直接證據予以駁回。
據了解,40歲的王姓女子與丈夫結婚20多年,由於兩人感情轉淡,因而約定暫時分居,給
彼此保有一些私人空間,若是有緣再重修舊好。然而2人分居,卻無助於挽回彼此情感,
反而漸行漸遠。
女人丈夫指控,去年3月間,他無意間發現到妻子的手機裡通訊軟體LINE裡面,有與1名曾
姓男子的對話,裡面全是男女間赤裸裸的性事:
女:我們已經幹了492次了
女:我是不是你幹過最多次的女人
男:絕對是
男:也是最爽的
男:跟你打炮超爽
男:想懶覺就勃起
男:我擔心身體狀況較差時,希望讓妳滿足
男:才會借助藥物
不僅如此,他還在手機裡發現妻子傳了一張沒有露臉卻露乳的照片給對方,對方則回了一
張沒有露臉的露鳥照,另外還有妻子親吻對方臉頰的照片以及2人貼臉合照,兩人還一起
出國去菲律賓渡假,他認為妻子早已背叛他,因此控告2人妨害家庭。
對於丈夫的指控,王女全盤否認,辯稱LINE裡講得話是是在亂聊的,並非2人真的做了這
檔事,曾男的說法與王女相同,辯稱因為2人聊開了,都是在開玩笑,才會有些話超過尺
度。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人的對話內容雖然提到床笫之事,內容也極盡的挑逗,但是2人若有
發生關係,到底是在何時、何地,全都付之闕如,而這些對話,最多僅能證明2人的關係
匪淺,但難以認定2人有妨害家庭的事由,因此處分不起訴。
丈夫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並強調露胸、露鳥照片可以證明2人真的涉犯妨害家庭,
不過高檢署也認為,單憑露乳、露鳥照無法確定就是2人各自的裸照,且就算是,因無性
器接合的性愛照片,無法證明2人涉犯妨害家庭罪,因此駁回再議,全案確定。(呂志明
/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213/1297432/
心得: 夫妻本就該相互信任。當一個丈夫既不懂得與妻子聊天講心事,卻還要限制妻子與
朋友間的話題,甚至連幾句玩笑話都無限上綱成妻子出軌而鬧上法院。
所謂證據也是丈夫藉由偷看妻子手機得來的! 真的很過份!
新聞充分彰顯台灣男性控制欲及占有欲太過,連兩性基本交誼的能力及尊重隱私權
的觀念都有待加強。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8-02-13 09:29:00
台灣法官真的很棒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8-02-13 09:32:00
關法官屁事??
作者: sjclivelo (LP)   2018-02-13 09:33:00
阿就分居了告個屁阿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8-02-13 09:35:00
不過這個LINE對話真的很棒啊 (茶)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8-02-13 09:35:00
分居不能告?? 某人真奇杷
作者: yvonne1981 (喵星球上的外星人)   2018-02-13 09:39:00
分居有助於夫妻重拾往日感情嗎?我看是出軌比較快吧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18-02-13 09:40:00
這個對話內容看得我都有點小興奮了
作者: leoth (小貓)   2018-02-13 09:42:00
女拳!!女生要好好保護自己
作者: Paradox (Paradox)   2018-02-13 09:44:00
某樓什麼邏輯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8-02-13 09:47:00
告民事就沒問題咯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8-02-13 09:48:00
居然做出這種狡辯,真是一點悔悟之心都沒有啊!
作者: Anyotw (Yoman)   2018-02-13 09:49:00
法律上要人事時地物的,告人請洽專業人士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8-02-13 09:49:00
這邊有誰真的相信那只是幾句玩笑話的?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8-02-13 09:58:00
也是 反正上摩鐵也只是聊公事而已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8-02-13 10:07:00
還有借廁所
作者: tstststs13 (清之影)   2018-02-13 10:16:00
善哉善哉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8-02-13 10:23:00
慘QQ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8-02-13 10:26:00
關法官屁事 阿就證據不足啊
作者: evie1204 (vicky)   2018-02-13 10:42:00
幹了492次 老公才發現代表平常本來就沒跟老婆聯絡吧如果有在關心 早就覺得怪怪的了
作者: yellowones (yellowones)   2018-02-13 10:53:00
林亦含事件就說要看證據,人家分居+只有line對話證據就不重要了是不是?__男邏輯XD
作者: Adair1104 (Adair)   2018-02-13 11:02:00
由此可證台灣父權真的深植人心
作者: boof (波克比)   2018-02-13 11:16:00
就證據不足啊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8-02-13 11:27:00
通奸罪不是要除罪化,而是要務實化。像這種還說沒問題的法官 智商堪慮。沒證據?啊是不會去找去調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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