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就是一瓶150ml的養樂多 一群版友就在那邊高潮個什麼鬼
要告就去告沒啥大不了的,先不拿微罪不舉的大絕出來
養樂多失主要告得成,前提是要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偷養樂多
自己去查竊盜罪前兩個字寫什麼,放在公共冰箱的東西偶爾有什麼不見沒啥大不了的
啊你可能會說,失主一定是東西被偷到崩潰了,才會為了小小一瓶養樂多反應這麼大
所以養樂多只是壓垮駱駝的稻草,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啥鬼話隨便你講
問題是沒證據證明原原po不只偷一瓶養樂多,不能把失主過去被偷吃一堆東西的錯全歸
到原原po身上,她就喝了一瓶養樂多啊,也主動承認了,我就不信偷吃慣犯會自首啦
不可能啦!!!!!
事實是,原原po喝了人家一瓶150ml的養樂多,自首承認是自己喝的,且會賠一瓶大瓶的
然後對方見獵心喜想敲詐200元是事實喔,恐嚇取財直接告下去就對了,還說要私聊,擺
明就是盤算好的,這事有什麼好私聊的啊
※ 引述《RINPE (RIN)》之銘言:
: ※ 引述《qqza (ZZ)》之銘言:
: : 我回一下好了 因為原文我好像把大家搞混了
: : 我有說我是想請問大家要怎麼處理才會比較好,並不是想公審
: : 因為我知道是我有錯在先,原本就打算賠她
: : 這次我也學到教訓了,但我真的不是故意「偷喝」,平常宿舍冰箱也會冰東西,但我
: : 從來沒有那種會拿別人的食物來吃的壞習慣
: : 會說到東西要清掉是因為有規定要寫名字,並不是我要幫忙「清掉」
: : 最後我會打錯字是因為我本人...就念優ㄖㄨㄛˋ乳 我發文的時候用手機自動選字
: : 真的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怕到最後又上新聞然後我害自己更難堪就刪文了 o_o
: : 我也知道錯了,謝謝大家 (跪)
: : -
: 在網路上說那麼多,不如去更對方好好講吧
: 偷喝這點,不是你覺得不是就不是
: 共用冰箱裡的東西,不要亂拿我還以為是基本常識耶
: 如果我是妳我賠完前就自動離職
說真的啦,公司的人都看到原原po自己承認養樂多是自己喝掉的,認知能力正常的人
只會覺得這只是有趣的小意外而己,頂多拿來開開對方玩笑,沒什麼大不了的
說到要請罪、自動離職的是什麼鬼啊,用點常識好不好
反觀有人因為一瓶養樂多不見,就把對方設想成十惡不赦的人,要對方賠十倍
私下取財,你如果有這種同事,你難道不會害怕嗎?
設想如果有一天,你走路不小心踩到他,他也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直接跟你要1仟醫藥費,不然就要
不然就要告你傷害、謀殺,你不會覺得這種人很難相處嗎?
另外我要說一下,原原po喝了人家一瓶養樂多,是不是偷喝?是不是慣犯?這問題
請問有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是」或「不是」嗎?
你沒辦法證明嘛,我也沒辦法證明嘛,所以我假設原原po是好人,不是故意偷喝
但是那個恐嚇取財的,我實在沒辦法假設他是無心的,假設他要的不是錢,而是正義公道
他如果要正義公道為什麼要私聊?我實在找不到理由假設他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