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11:23
提一下雖然歐美通姦除罪化。
離婚跟台灣比起來也相對簡單。
但是如果沒有婚前協議書下, 離婚是平分財產。
一方如果出軌且證據確鑿, 在離婚分財產就會比較不利, 譬如拿到較少的贍養費
,也是一種懲罰。
台灣如果通姦除罪化,有沒有配套措施, 給堅守婚姻諾言的人一個公道跟保障呢?
不然一些人因為經濟被迫處於痛苦的婚姻, 因為有孩子要養, 長期下來的精神虐待
是很可怕的。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239條對通姦罪加了一條但書:
: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
: 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 導致很多通姦的情況元配對配偶撤告,只告小三、小王,
: 變成小三和小王獨自一人承擔通姦刑責。
: 之前好像不少人因為這個但書而支持通姦除罪化,
: 可是今天看到新聞說這條但書在往後要廢除,
: 這樣大家會傾向廢除但書保留通姦罪,
: 還是依然支持將通姦完全除罪化呢?
: 我是傾向保留通姦罪、廢除但書啦~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7-05-19 19:26:00
台灣沒有特別協議的話,法定財產制底下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也是財產平分啊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19:26:00
我是不知道你講的問題跟通姦罪有什麼關係啦...,人抓去關也不會舒緩對方經濟壓力,但你說的問題民法有規範呀,1055條以下。台灣婚姻,沒特別協議也是財產平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7-05-19 19:28:00
說沒有配套,倒想問問現行民法還缺了啥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9:36:00
你講的都有配套耶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38:00
那想請問贍養費方面呢?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再次偉大)   2017-05-19 19:38:00
民事求償只有十年時效 幫人養小孩養超過十歲就沒救了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19:43:00
1056條有規定贍養費的部分,但實務怎麼要請專人回答抱歉然後c大請問什麼叫幫人養小孩?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19:44:00
民法規定,外遇一方要給無過失他方賠償。就算雙方無過失合意離婚,經濟好的一方也要給經濟不好的他方「贍養費」,如果他們不敢離婚,去找家事律師吧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45:00
謝謝, 我對法律太不了解了, 還活在以前的法律吧
作者: canon15167 (讓純愛再次偉大)   2017-05-19 19:47:00
就 戴綠帽啊 像是https://goo.gl/8zHVaH 這則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19:49:00
也不見得是活在過去法律,是台灣法律資源被把持住了,許多民眾連自己有什麼權利都不知道,蠻遺憾的。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9:52:00
death說的是理想狀態 真實狀態是快離婚有錢一方早就脫產而且1056在實務超級難用跟雞勒沒兩樣 1057只是訓示規定不是請求權基礎有錢一方爽給才有他不爽給合意離婚一樣一毛都拿不到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55:00
難怪那些婦女問了律師還是沒離, 所以歐美比較來還是有保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9 19:56:00
發生外遇,就請求家事離婚,然後再請求家事子女扶養費,完全不需要動用刑法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57:00
障啊, 歐美薪水單是強制扣款付贍養費, 脫產的話有稅務紀錄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9:57:00
death 你知道即便是判決離婚判判未取得監護權一方須每月給付多少金額給小孩當養育費也是能躲 他就不停的換銀行帳戶 要錢的一方得每個月不斷的跟法院請求裁定強制執行他的新帳戶如果來不及該月錢就拿不到 你還得每個月追著他跑 要不就是花錢請律師去追但律師費都遠大於教養費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19:59:00
如果說丈夫強迫弄成合意離婚,就要延伸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希望婦女硬起來,堅持要自己的權利。第二就是我國對破綻主義的認定實在太狹窄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19:59:00
那台灣法律太多漏洞了, 真的要配套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9:59:00
他每個月換新的銀行帳戶甚至用其他的人當人頭除非他是公務員或公營機構 不然你就只能每個月追著跑 惡意脫產又如何反正他名下無其他財產不怕你這是律師在實務上看到非常無奈的事但也看的出來臺灣人跟錢有關的事非常聰明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20:00:00
至於脫產這問題,其實如果就此認定身分法保障不足未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20:00:00
canon謝謝,我原本誤會你說婚姻雙方共同小孩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01:00
請問jungle難道不能修法請公司直接扣款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20:02:00
脫產已經不僅僅是通姦之問題了,況且通姦判賠金額通常不多,脫產影響至大的範圍應該不在這一塊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3:00
可以但他可以常換公司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20:03:00
公司也會幫忙cover,實務上常看到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9 20:03:00
如果只繳了刑罰的錢,不付家事的錢,一樣的意思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5:00
還有脫產防的方法有但配偶能用其他人也能用例如討債公司 手法就是以前的1024到1030之1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05:00
那這樣通姦除罪化不是讓元配更慘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6:00
老實說 說以民事方式都是餅畫的好看事實上什麼都沒有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20:06:00
除罪化其實就是沒讓出軌的人去蹲而已,但其實通姦罪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20:07:00
實務上成立極其困難,又可易科罰金,我是覺得實體上效益不大實體上有幫助的應該是以刑逼民的訴訟方式,但這很不鼓勵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20:08:00
通姦罪在實務的玩法是以刑逼民和刑附民不用裁判費 錢可以亂喊不用擔心錢喊越多裁判費越高敗訴部分裁判費得自己吞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20:09:00
請問歐美方面有防脫產的強執方法嗎?還是他們也一樣無法?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17-05-19 20:09:00
基本上就是檢警不用錢,徵信社要錢,但其實追根咎底就要看大家認為檢警是否要兼任抓猴了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20:10:00
理性給推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10:00
歐美國稅局就是幫忙查脫產的超級幫手, 整個稅務單詳細到全部財產非常分明, 離婚前惡意脫產很容易就被發現所以歐美有錢人要結婚直接要求簽婚前協議書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19 20:21:00
F大謝謝,我剛剛查了一下以刑逼民,這..目的上的確可能效果,可是這程序上不對吧@@
作者: skyviviema (天澤)   2017-05-19 20:23:00
以刑逼民就是達成目的的一種手段而已 是談判用的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20:23:00
同意,不過臺灣現在生活困難的話如果是判決離婚本來就可以跟另一方拿錢,不多,所以我同意美國那種做法,外遇的直接分一半總財產比用刑法罰有意義多了,另一半也不用為了經濟問題隱忍不告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32:00
所以一連串看下, 台灣民法根本沒啥路用, 還是繼續刑逼民才對弱勢有談判籌碼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20:39:00
你要這樣說的話其實整部民法都能廢了但事實上餅大到可以養民間討債公司,而且有錢有手段到可以這樣玩脫產的人,我想他也不在乎現行通姦罪那一點易科罰金。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7-05-19 20:40:00
台灣沒有所謂的贍養費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0:53:00
易科罰金的確沒效啊, 但是談判是用刑罰罪名去談被冠上罪名又要坐牢, 出軌那一方還是會考慮一下要怎麼補償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20:58:00
再推j大,專業。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19 21:01:00
不應該只分剩餘財產 應該學美國那一套才是對的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簽署婚前協議或財產協議那就把雙方財產加總再分兩半 這樣對弱勢配偶比較有保障如果是另一半出軌導致離婚 那當然必須給予更多的補償總之 我主張如果真的要通姦除罪化 一定要有配套通姦除罪化,最重要的配套就是大幅度提高民事求償的金額我認為 出軌的那方應該要給更高額更充分的金錢補償元配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1:11:00
chungrew我完全贊同你說的, 我就是希望通姦除罪化走歐美這這一套, 不然就不要除罪化
作者: testaho (ativan)   2017-05-19 21:18:00
最終沒解決任何問題,狼師還是沒法制裁,通奸除罪化有啥好討論?在女作家立場有得到公道嗎?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5-19 21:18:00
為什麼出軌就要賠錢?自己不會去賺錢嗎?
作者: fbikgb (Mon amour)   2017-05-19 21:23:00
如果弱勢那一方生病沒法賺錢呢?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7-05-19 21:53:00
回c大 出軌不用精神賠償嗎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19 21:57:00
這些都屬民事範疇 婦權團體只要通姦不入刑責就好了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23:56:00
不,易科罰金就不用坐牢了,以我這邊查到的,通姦罪坐牢是超級特例,大部分都是易科罰金
作者: Leonieye (汝汝)   2017-05-20 00:19:00
可是方向應該是積極加強民法部分,不能因為現在沒做到就不修耶,通姦罪很多要廢的原因,而且因為可以用以刑逼民這手段,所以留下已經不知道目的在幹嘛的通姦罪實在是說不通。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20 01:11:00
這推給chun大,理性。不過很難實現。這也是現在無法除罪化的原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