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7-05-19 18:59:44
提供一點想法大家聊聊
現在檯面上幾個支持除罪化的理由大概就這些
1.家務事不該上刑法
  這類還有個類似的原因是婚姻這種契約本來用民事就好
  如果是這說法我就認為應該除罪化
2.想避免有下個思琪出現
  這樣光是去刑化是沒用的,因為照樣需要民事賠償同樣會被告
  只去掉但書也不行,因為思琪照樣會被告
  所以這個理由的話不只去刑化連民事責任都不該有,以後完全沒有通姦一說
3.想要給通姦的人一個教訓!
  這種就只要去但書就夠了
  罰,都罰,雙方一起罰
4.為了想提升女權
  別鬧,這跟女權沒啥關係
5.因為別的國家大多這樣做,所以我們也該除罪化
  同樣的,這類也有個很相似的變形,法界很多相關人士都這樣說
  有種常見的邏輯謬誤叫作「訴諸權威」,這種說法就有些這個感覺
  不是說因為很多外國或者法界人士這樣說它就會是該這樣做的理由
  很多人那樣說,它們怎麼說,講出來說服大家
  很多國家這樣做,那為什麼它們這樣做
  前因後果講清楚,跟台灣有什麼可以借鑑的地方提出來
  直接告訴大家因為我們哪部分跟國外一樣,所以它們這樣做我們也該跟進
  
  直接用很多國家或者很多人這樣說只會變成口水仗
  很多人這樣說?也很多人不這樣說啊,所以是要辦投票嗎?
  很多國家這樣做?有人舉例中國這樣做我們應該也要做
  那中國推網路實名我們是不是也要跟進,反正中國這樣做本身就是理由啊
  或者講中國太敏感,講其他北歐國家好了
  它們稅那麼高我們是不是也要跟?
  喔這時候又會開始講配套談國情?怎麼之前就因為國外這樣所以我們也該這樣?
  
  很多國家這樣做一定有它的道理在
  把這個道理講出來大家看看適不適合台灣,就這麼簡單
上面那幾個應該是比較常見的支持理由了
有什麼想法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作者: cherryapril (偲)   2017-05-19 19:01:00
個人比較支持1或3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9 19:02:00
第2點,刑法有前科紀錄民法沒有第4點叫人別鬧不先針對女權團體主張討論嗎什麼叫別鬧hahaha而且第三點都是反對除罪化的人在喊的,而且我很意外都是男的喊的最大力,不知道這種人的另一半做何感想XD
作者: iron999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2017-05-19 19:45:00
呵呵 Ginger是有神通喔 怎麼知道都是男的喊最大力XD還管人家另一半怎麼想咧 住海邊嗎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5-19 20:12:00
不同意第一點,但這樣的討論是理性的,推。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17-05-19 22:04:00
6. 因為撤告者多數為女性,比男性撤告的數量多,故不廢除也是在迫害女性,到最後卻只罰到小三罰不到老公。這是前幾年的說詞之一 供參考今年沒扯這理由大概是太瞎被批到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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