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

作者: paopaotw (pao)   2017-05-03 08:00:41
你說的台灣保守性觀念和對女性的歧視我相信是存在的
但林作者的悲劇主要不是在這邊阿!
如果今天她發生性行為完全是魚水之歡 那也沒人有意見
但現在引爆討論的癥節點有二:
1. 她和老師發生性行為時16歲了沒
2. 她每一次的性行為是否雙方合意
※ 引述《emma369 (別亂丟水球)》之銘言:
: 這個系列文實在太荒謬了,雖然一定會被噓還是要說:
: 林奕含之所以被覺得悲劇,是因為人們覺得她的貞操被"狼師"以愛情誘騙而奪走,
: 她在無法承受這種壓力之下寫書控訴"狼師惡行"後,遂以死明志。
: 可是這種思維本身就有很重的謬誤。
: 大家想想看,除了台灣以外,會發生林奕含這種憾事的地方到底有哪些?
: 想了半天,根本只有像台灣這種奉行女性貞操思想的國家才會有啊!
: 因為講實在話,撇開強制性交不談,在不違反意願下發生的性行為,即便動機上有認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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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一撇就撇掉了最重大的點了耶
有些人(或許包括你)的盲點在於 把性行為的合意與否用非黑即白的方式一刀切開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03 09:40:00
這樣的話根本就沒有合意與否的界線了啊。而且作為一個正常行為能力者,等於完全把自己行為的責任交由他人負責。這樣不是跟男人說都是對方引誘我我當時腦中一片空白糊里糊塗就做了是一個意思我可以體會當下被嚇到不知如何反應的情況,因為我也有過。但我認為,既然已經享有自主權,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對,我當下的方式不是最好的,但那是我當下所做的。
作者: light1234 (1234)   2017-05-03 09:25:00
加油
作者: ken10100441 (gg)   2017-05-03 09:37:00
難怪會有這麼多誣告性侵
作者: Pujols56 (普神瘋56)   2017-05-03 09:08:00
整篇都是我覺得, 解釋不了就說複雜心理= ="事先OK,事後再來哭哭提告的也不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08:26:00
因為標題是要討論要修法啊,如果是強制性交,都有強制性交罪可以法辦了,那還有討論修法的意義嗎?所以我才問阿,如果妳是要討論房思琪這個單一狀況,所以我才問阿,如果妳是要討論房思琪這個單一狀況,那就另當別論。如果是要討論原文主張,撇除強制性交的前提就有他的必要手機又跳針了…
作者: light1234 (1234)   2017-05-03 08:19:00
連兩噓 好勤勞喔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08:12:00
他在討論標題設下的命題啊…所以當然要撇除強制性交這塊如果你是要討論房思琪單一狀況,那就另當別論
作者: silentalice (silentalice)   2017-05-03 10:14:00
被騙砲的痛苦會比被騙錢高,不就是守舊觀念害的?如果社會觀念認為被騙砲就像被騙去參加直銷會,出來後可以大罵對方垃圾浪費自己時間,哪來的房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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