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ymath (克萊)》之銘言
: 有些人
: 對於"物品"的所有權與血統的純淨度
: 看得很重甚至更勝於雙方的感情
: 有些人
: 對於"情感"的精神層面是有其不容抹煞的神聖甚至更勝於自身的是非對錯
: 真的很在意
: 那為何
: 不避開這兩種人呢
單純針對這兩句有意見
把自己親生小孩視為物品到底是什麼概念?
我相信願意領養無血緣小孩的人很多 但幫別人養小王孩子就是另一回事了
我不知道這麼大愛的人多不多啦 但至少我是做不到
再說應該也沒有情侶剛交往就去討論將來生小孩需不需要驗DNA
叫人避開這類對象也太不切實際了
回到問題
個人覺得要嘛就法律明文規定 所有小孩出生都要驗DNA確認雙親
只要父親不願驗或避不見面的一律以遺棄罪送辦
就算女方願意自己撫養小孩也應該要得到合理的補償
換這角度想不也是在保障女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