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被醫院弄丟放棄急救同意書的植物人

作者: smalm (在未來告別)   2015-11-19 00:16:22
以下都是簡單講而且講得很白話,醫療就是這樣,實際上沒這麼難卻能講的很難
姑且不談這個case跟氣切什麼雜七雜八的問題,僅單方面說詞持保留態度不予置評
身為護理人員,如果有病人需要談DNR時
需要請負責的當班醫師跟病人(家屬)協調、說明、討論,該如何填DNR
在不違背醫療倫理的情況下達到告知義務
假設今天填寫完DNR了,整份同意書沒意外會有「正本」跟「副本」
正本交給醫院留存病歷,副本交給家屬留存
將來如果病人(家屬)想要撤回DNR救到底,或是重新簽立DNR的放棄內容
需要正副本重疊,並複寫
正副本複寫跟留存尤其重要! 因為這對醫院跟對家屬都是保障
如果哪天醫院遺失了,家屬能拿出副本且上面有醫師簽章,證明家屬是有簽過並留存!
這樣講話才有憑有據,才站得住腳
喔,補充一點
病人本人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填寫的是「意願書」
病人喪失意識情況下,由家屬填寫的是「同意書」
在法律效力上來講是,意願書>同意書,填寫完意願書後就算病人意識喪失,效力不變
就算家屬想救到底也是得遵從意願書的放棄內容
詳細請見安寧緩和條例,以上說法多少有瑕疵啦,畢竟是簡單講,被戰也不要緊
洗洗睡,射後不理
※ 引述《chtenope (RYU)》之銘言:
: 今天我一位死黨的父親過世了,
: 我對這位長輩並沒有很深的交集
: 但因為死黨的關係
: 這4個月以來,我大概也陪朋友去醫院探望了好幾次
: 每次都是不抱期望而去,抱著憤怒與質疑而出
: 這股憤怒與質疑,一直到他今日過世還在
: 以下文長慎入
: 這位長輩4年前自殺未遂成為植物人,
: 3年前轉入新北市新仁康醫院接受照護
: 由於長輩在清醒時,就告訴他老婆(朋友的媽)
: 以後萬一有什麼,絕對不要氣切
: 因為他曾看著自己的父親痛苦的活著
: 所以家屬在每次轉院,都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
: 但是呢,今年7月22日,新仁康醫院以放棄急救同意書搞丟了
: 身為醫者不能看著病患走向死亡而不管
: 然後在未通知家屬的狀況下,在床邊就為這位長輩做氣切
: 老實說,我不太懂得氣切是什麼、有多痛
: 但朋友說,就想像氣管內插著跟硬管子吧
: 植物人還有意識、還有痛覺嗎?
: (這位長輩對痛有反應,但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痛)
: 一次朋友媽對長輩說「會痛的話眨兩下眼睛」
: 我就看長輩真的快速眨了兩下眼睛
: 當下不只朋友媽崩潰,我都快哭了
: (我阿公3年前因為癌症併發症過世,他是護理長退休
: 明知身體撐不過抗癌治療,仍不顧我和一堆親友跪在他床邊請他放棄
: 他依舊堅定的繼續做第二階段的化療,
: 然後打完第一次注射,就過世了,至今我依舊覺得他算是自殺
: 情感上我至今仍不能接受他不再參與我的人生,
: 但理智上我說服自己,因為病痛太折磨人了)
: 放棄急救同意書有多重要,大家應該可了解吧?
: 但是再重要,也比不上可以妥善保管這份同意書的醫院
: 我朋友後來向醫院、健保局申請長輩的所有病歷
: 在比對過程中,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 健保局病歷顯示,
: 除了今年7月,早在去年7月,醫院就曾經以長輩的名義
: 申請全副氣切醫療耗材,這代表什麼?
: 身為一個大外行,我推測的原因只有兩個
: 1. 當時就做過氣切
: 2. 申請了耗材但是沒有用
: 但無論是哪個,某康院長面對家屬時只會說
: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 某羅醫師,也只會醫者仁心,自認委屈的抿嘴以對
: 我衷心祝福他們不會遇到像他們一樣的醫者
: 好了,這件有趣的事情,有什麼意義呢?
: 是不是A健保局的給付呢?我可不知道
: 但是長輩身為一個須仰賴呼吸治療、又住院的患者
: 醫院可向健保局申請什麼?錢吧?
: 詳細的金額,我實在也無法估算
: (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這篇文章→
: 基於版規,關鍵字:長期呼吸器依賴患者家庭健保給付是否足夠?
: 但就「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一小時諮詢就可以申請2250元
: 他們甚至還錯填朋友踏入醫院的時間
: 說到這個,在醫院記錄上面寫
: 7月22日當天,醫院在下午3點50分已與家屬溝通
: 但那天朋友媽在另間醫院開刀、朋友姊妹陪侍在側
: 她們一直到晚間7點才發現未接來電
: 而這個氣切手術在中午就已經完成了
: 簡單來說,就是早上發現情況不對立即在病床旁開刀
: 但一直到午餐都吃完才想到
: 「對喔,應該通知一下家屬」
: 但明明晚間才通知到,醫療紀錄上面根本登載不實啊
: 相較這些,朋友在醫院拍到的填寫未來餵食紀錄
: 點滴上面有小蟑螂爬行
: 醫院內出現不屬於醫院編制內的醫師
: (某羅醫師宣稱是來幫忙的朋友)
: 還有竄改病歷等狀況
: 似乎都不算什麼了吧
: 我陪朋友去醫院中,有一次院方堅持要在護理站談
: 當時朋友媽失控,質問聲音可能跟選舉車一樣大
: 於是醫院就在我們不知道的狀況下報警
: 大概才大聲沒超過10分鐘,警察就到了
: 一到場,警察就一一盤問家屬親友的身分
: 但是對於未配掛證件,僅穿著醫護人員服裝的人員
: 倒是都未詢問,想來只要穿著看似專業的服裝,
: 就具有在場的正當性
: 但其實這也沒什麼,警察只是在執行的他的公務
: 後續我們到會議室,未妨礙到病房區
: 但警察卻一直到我們離開了,才跟著離開醫院
: 我不懂他們在場的必要性
: 後來有一次,我在院長室看到院長是新店警友會成員
: 我大概就明白這其中不用言說的默契了
: 更別說,我在第一次陪朋友去醫院
: 聽醫院說明7月22日的狀況時,看到一輛警車停在醫院門口
: 等到我開車離開後,才跟著離去
: 原來私立醫院有把警察當警衛的權利
: (他們自己有保全喔)
: 老實說,這位長輩企圖以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
: 多年來,我朋友很少到院看他是事實
: 因為心理上、家庭狀況等種種因素,
: 朋友姊姊甚至在4年前,已經當作父親過世
: 但在家屬質問「去年7月有做氣切手術時」
: 醫院卻回答「你們當時要是有來看就知道了」
: 再說一次,身為醫療大外行,我還真不知氣切長什麼樣子
: 但有沒有實際氣切行為
: 及家屬是否在院,究竟有何直接關係,
: 這個邏輯我也真是搞不懂
: (朋友媽說:每次打電話到醫院詢問
: 你們都說好好好,原來是好在
: 喔你們不來太好了)
: 某羅醫師當時還不在新仁康看診,可以理解他不知情
: 但是病歷上紀載放棄急救
: 他口口聲聲說:是發生在心跳為零之時
: 不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這樣說的
: 「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
: 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
: 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
: 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 再一次強調,除了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很重要
: 醫院如何解讀、有無善盡保管責任同樣重要
: 被延續的生命如此痛苦,究竟有何延續的必要?
: 某羅醫師:讓家屬見最後一面
: 那麼萬一氣切手術失敗,在術前未通知家屬
: 家屬真的來得及到醫院嗎?
: (我邏輯很差嗎?)
: 今年1月,醫院宣稱聯繫不到家屬,逕行為長輩輸血
: 但在7月22日過後,醫院一切行為都小心翼翼的問家屬
: 原來醫院也適用「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的道理
: 如果不是朋友也是醫生(只是醫貓狗),略懂醫療專業術語
: 若發生在我身上,我這個大外行,
: 可能也都不知道醫院對植物人親友做什麼吧
: 今天下午2點多,長輩在心跳急速下降後,驟然離世了
: 朋友沒什麼真實感,到現在一滴淚也掉不出來
: 這周一開始告知家屬,病患病況
: 朋友一、三還有今天都去醫院了
: 醫院在上午10點傳了兩封簡訊,告知病況危急
: 請家屬要帶病患身分證
: 等到朋友到醫院,院方又問「有帶身分證嗎?」
: 朋友不解直接問,「為什麼需要?」
: 醫院直接回答「要辦後事啊」
: 然後下午1點時,長輩心跳每分鐘59下,
: 2點時朋友去上個廁所回來,心跳開始下降
: 然後,長輩就過世了
: 朋友敘述,在場鴉雀無聲
: 最後她主動說,那拔管吧......
: 只是,這個劇本太多巧合,原來醫院在傳訊時
: 就預知病患今天會過世
: 於是家屬討論後,決定報警,想要請檢警相驗
: 這4個月來,太多疑惑未解,家屬太想要得到一個解答,
: 包含醫院預知死亡的精準度
: 其實冷靜下來
: 我們大概都可以猜知
: 相驗、解剖,也許都沒有什麼具體結果
: 但就是想要說服自己接受而已吧
: 還記得醫院報警,警察不到10分鐘抵達的事嗎?
: 同樣的地點、差不多的時間,家屬報警後約20分鐘
: 警察姍姍來遲,因對死因有疑義
: 警察說不能移動遺體,須等到檢察官的指示
: 於是長輩的大體,就放在他睡了3年的床上
: 在斷氣後又過了4小時
: 如果是因為有他殺嫌疑需保留現場,
: 但現場有也沒有警方人員,
: 無法理解長達4小時不能移動遺體的原因
: 如果有板友耐心看到這裡,
: 並且像我一樣覺得醫院很誇張
: 我很誠摯的建議
: 為了自己(及親友)的未來著想
: 在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之後
: 也要找個不會搞丟同意書的醫院
: 然後那個醫院的院長不會回答
: 1.我怎麼會知道?你去問主治醫師!
: 2.你怎麼可以這樣對我說話?
: 3.從沒幫他做過氣切
: 然後那個醫院的主治醫師不會說
: 1. 有沒有氣切來醫院看就知道啊
: 2. 搞丟DNR是事實,但我怎能眼睜睜看著病患在我面前死亡
: 還有最好不會一直委屈似的抿嘴
: 還有,不要找個醫護人員都像NPC的醫院
: 我覺得人啊,只有出生、死亡跟時間是公平的
: 我一位恩師說過,其實人是一求好死的
: 我無法選擇出生,但很希望未來走時
: 是痛快的、不拖泥帶水的
: (但我對不起阿公,當年幫他清理人工造口、
: 在醫院看日出月落,我雖然很心疼阿公受病痛折磨,
: 卻又自私的感謝阿公努力,讓我有一年多的時間
: 可以練習跟阿公說再見
: 這句再見,真的夭壽難,現在想到還是會哭啊)
: 只是希望這段練習說再見是自然的
: 如果有機會再遇到某康院長、某羅醫師
: 以及這間醫院所有不友善的醫護人員
: 我會很想問他們
: (絕非詛咒)如果有一天他們成為植物人
: 真的會想在這間醫院走過最後一站嗎?
: 至於文章標題,我承認我想不出來
: 與女版的關聯性,是因為我是個女生
: 朋友一家除了長輩,也都是女生
: 因為上述敘述都屬實,所以我直接打出醫院的名稱
: 要告我妨害名譽、毀謗、公然侮辱就來吧,
: 我多希望司法驗證這一切都是真的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19 00:19:00
他們的病歷上有記載DNR這件事 ~算是一個有利的點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11-19 00:52:00
實際上同意書>意願書 死人是不會提告的
作者: ALegmontnick (豫)   2015-11-19 07:09:00
樓上的說法只對一半,即使僅考慮實務面,用同意書就是沒有意願書的時候. 我是沒聽說有人用同意書撤意願書所以二樓的意見雖然好像很厚黑,不過其實也僅是一種解讀方式. 陰謀論可能讀多囉
作者: byon1009 (允衡)   2015-11-19 10:06:00
樓上 我是說實際案例 雖然結果是不起訴 但家屬就這麼做不管結果如何 光是跑行政流程就有機會逼到和解畢竟醫護自認問心無愧 也要上面老闆願意捍衛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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