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4週民總練習題

作者: StevenWa (Steven Yen)   2014-02-15 08:04:01
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4週民總練習題
1、範圍:王澤鑑民法總則第八章:代理
2、注意事項:不可參閱法條/國考用紙一題最多一頁半/2月16晚上12點前繳交/逾時必踢

一、十九歲之甲,委任十八歲之乙,並授與全權代理,在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以上,出
售所有之A屋一棟。乙與丙商談A屋買賣之隔日,甲又向乙表示,A屋售價必須在五百五十
萬元以上,始可出售。其後,因丙堅持不願加價,乙見機不可失,乃未經甲之同意,以甲
之代理人名義,以四百八十萬元與丙訂立A屋買賣契約,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丙取得A屋所
有權後,立即以五百三十萬元出售且移轉所有權於丁。經查,甲之父親,對於甲訂立委任
契約、授與代理權、出售A屋等行為,均表示不同意;惟乙不知甲十九歲之事,丙對於甲
僅十九歲、乙僅十八歲,全部不知情。試問:
(一)在丙轉售A屋以前,甲、乙、丙間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當事人間得行使何種權利?
(二)在丙轉售A屋之後,甲得否於事隔十五年後,向丁請求返還A屋?(93台大轉學考)
二、逾越代理權之無權代理及違反代理權之限制所生的無權代理,二者在概念上如何區別
,各自可生何種效力,試分別說明之,並根據所說分析下列案例之效力。A原為甲公司之
董事,並經登記在公司資產運用管理上具有全權。惟今年初公司董事改選,A沒選上,但
公司對董事權限之登記並未加以變更。A乃以有機可乘,乃將仍為其所經營之部分土地權
狀,交予代書向乙銀行設定抵押,貸得一千萬元花用,甲公司得知詳情,乃主張A之所為
對公司不生任何效力,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89台大轉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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