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代理教師聘期再檢視 金門縣、嘉義市獲

作者: NFTU (全教總)   2019-05-13 14:09:24
【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9年5月13日
[代理教師聘期再檢視 金門縣、嘉義市獲五星]
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自105年起,每年五、六月檢視各
縣市代理教師聘期,今年給各縣市打評等,獲得五星的是金門縣與嘉義市,而列為不合格
並且該譴責的是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台東縣、花蓮縣。
去年適逢縣市長選舉,全教總調查各縣市長候選人對於代理教師聘期的態度,結果當時在
任的縣市首長大部分均不願意回應,僅少數縣市如林佳龍、林右昌有具體表示;而承諾願
意給予代理教師一年聘期的新當選人有彰化縣的王惠美、嘉義市的黃敏惠、金門縣的楊鎮
浯。本會今年再檢視各縣市代理教師的聘期,金門縣具體達成各類代理教師均給完整聘期
,而嘉義市市長黃敏惠則已承諾下學年度開始就會給完整聘期,本會給予五顆星的肯定。
基隆市、台北市對於再聘代理教師以及兼行政的教師給予一年聘期,本會給予四顆星的肯
定。高雄市對於兼導師、兼行政而經報准後,給予一年聘期,本會給予三顆星肯定。台中
市、彰化縣、宜蘭縣對於兼行政代理教師給予一年聘期,本會也給予三顆星的肯定。嘉義
縣對於各類型代理教師均給予十一個月的完整聘期,本會也給予三顆星的肯定。澎湖縣、
連江縣、屏東縣、新北市等縣市,對於部分特定類型給與一年聘期,本會給予二顆星。
至於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台東縣、花蓮縣等縣市,無論是何種類型代理教師,均只
有給予10個月又多幾天的聘期,完全漠視代理教師的權益,本會認為這些縣市忽略代理教
師的付出與努力,應該予以譴責。本次教師法修法,全教會、全教總透過張廖萬堅委員,
試圖在草案第47條納入代理教師的待遇、聘期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教育部卻以要顧慮各縣
市政府財政為由,而拒絕納入。此等作法等於承認各縣市政府剝削代理教師勞力的合理性
,也等於在製造一國多制。本會對於教育部只顧國立學校、不顧各縣市立中小學代理教師
權益的做法一併譴責。
全教總再次重申,大部分的代理教師是因為政府控管教師員額因而僅能做一年算一年,但
承擔的工作和職責和一般教師無異,本該和一般教師享有同樣的待遇和工作條件。本會多
年來努力提升代理教師的待遇,許多縣市已有逐步延長代理教師聘期的具體做法,今年更
欣見金門縣、嘉義市給予各類代理教師一年完整聘期,本會給予金門縣長楊鎮浯、嘉義市
長黃敏惠五顆星的肯定,也期望其他縣市能比照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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