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拿竹掃帚打球卻刺破眼球 調皮學生及學校要賠200萬

作者: zamp (測試帳號)   2018-10-11 02:42:20
判決書簡要整理:
原告:學生甲(新聞中之李生,眼球受傷者),乙、戊(甲之父、母)
被告:學生丁(新聞中之鍾生,致人受傷者),鍾馗(鍾生之父)
被告:屏東新園國中(丙:甲丁之班導師)
一、判決主文
丁生父子應連帶給付原告甲○○155萬零382元,新園國中應賠償原告甲○○44萬2966元。
二、原告說法
丁生於103 年10月15日下午3 時許,在被告新園國中之外掃區打掃時,受原告甲生之邀,
以其所持竹掃把揮擊原告甲生所投之球,被告丁生於第一次揮擊時,掃帚頭即與把柄分離
而飛出,適值被告丁生接合掃把頭與把柄之際,原告甲生又將球丟出,被告丁生因此再次
揮擊,致掃把柄飛出,並擊中原告甲生左眼,致其受有左眼球破裂、角膜撕裂、鞏膜撕裂
傷、虹彩及葡萄膜組織脫出、水晶體脫位、左眼皮撕裂傷,左眼牽扯型局部視網膜剝離等
傷害......
又被告新園國中所屬班導師郭XX,負責上開外掃區域之巡查,因其疏於保護管教,致原
告甲生受有上開傷害,且被告新園國中對於被告丁生所持掃把亦有管理上之欠缺,依國家
賠償法......亦得請求被告新園國中負國家賠償責任。
丁生應賠償甲生385萬3740元,連帶給付原告乙20萬元、戊20萬元;
新園國中也應賠償甲生385萬3740元,連帶給付原告乙20萬元、戊20萬元。
三、被告(應為新園國中)說法:
......原告甲○○及被告丁○○當時為國中一年級學生,已無須老師全程在旁指導或監
督,且丙○○前此業已向原告甲○○及被告鍾坤城說明打掃方式,及不得以掃把嬉鬧、
玩耍,並未違反保護教養義務,被告鍾坤城所持之竹掃把復係購買不久,並無瑕疵,而
無管理設置或管理公物有欠缺之情形,原告請求被告新園國中負國家賠償責任,於法無
據。......
四、法官的判決理由
......被告丁○○於第一次擊球時,掃把柄與掃把頭分離,則其應可預見掃把柄與掃把
頭並非緊密接合,再次揮動可能脫落飛出,且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仍揮動掃把,致原
告甲○○受傷,足認有過失......
查丙○○為被告新園國中之班導師......對於原告甲○○及被告丁○○均有教育、輔導
之責,其於本院到場亦證稱:「(你們班上掃地區域有幾區?)教室區域及外掃區,就
是男排、女排使用區域中間的空地」、「(掃地時間,老師要負責什麼工作?)要到現
場巡視督導」、「(你有二個區域是否可以同時到現場巡視?)不能同時,但我會依照
我的動線,我到學校時,我會先到外掃區再到教室」、(有無對學生做安全教育?)我
有時候會看到學生拿掃把亂甩或比武,我都會制止」等語,足見其確有於學生打掃時,
巡視督導之義務,對於學生揮舞掃把嬉戲,因涉及人身安全,亦無自行決定阻止與否之
裁量餘地。倘其平日確實教導原告甲○○及被告鍾坤城不得以掃把揮擊,或知悉其等2
人之品行,而為特別之輔導教育,當不致發生本件事故,則丙○○疏於防範原告甲○○
與被告鍾坤城以掃把擊球嬉戲,致原告甲○○受有上開傷勢,堪認丙○○怠於執行職務,
致原告甲○○受有損害。被告新園國中雖辯稱:丙○○前此業已向原告甲○○及被告鍾
坤城說明打掃方式,及不得以掃把嬉鬧、玩耍,並未違反保護教養義務云云,惟被告新
園國中就丙○○曾對原告甲○○及被告鍾坤城告誡不得揮動掃把嬉戲一節,並未提出證
據以實其說,尚難認丙○○確有盡其職責,依上開說明,被告新園國中自應就丙○○怠
於執行職務致原告甲○○受傷一事,負國家賠償任。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新園國中應負
國家賠償責任,於法亦屬有據。
......原告主張被告丁○○之過失比例為70%,原告甲○○之過失比例為30%,應屬合理
可採;至原告甲○○與被告新園國中間,則應認原告甲○○之過失比例為80 %,被告新
園國中之過失比例僅為20%,較為合理......
......據上所述,原告甲○○得請求賠償之金額為221萬4832元......被告丁及父親連帶
賠償之金額即應減為155萬382元(×0.7),被告新園國中賠償之金額則應減為44萬2966
元(×0.2)。......又被告丁○○父子及被告新園國中並負不真正連帶責任.......
作者: candyrain821 (靜謐.祕境)   2018-10-11 05:20:00
倘其....當不致...這種推論,顯示法官沒有教育現實感。再來,講那麼多,掃把是用來掃地,不是用來玩的,學生不是智障,應付全責。還要提教育證據?簡直莫名其妙!根本是在帶動學生本人跟家長的卸責風氣。這就是我們的社會教育,是不是開倒車?現下學校教育已經很艱難了,還這樣扯後腿預設立場應該是要認定老師都有教過,而非老師提證據證明有教過。證據哪能準備周全面面俱到?法官能為自己所有講過的話提出證據嗎?不可能的任務嘛!一個無時無刻不在留證據的人,精神正常嗎?不管哪個教師工會,都應該去抗議,此風不可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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