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增設專審會?全教總提出教師法修法!?

作者: goallessdraw (goallessdraw)   2016-11-27 13:35:45
→我覺得專審會事關重大,而且為何不強化教評會,而是另立一個專審會?工會提出這個案子前,我不知道是否和基層會員討論過?或是透過管道宣傳過這個理念?至少我是沒看過。且開完記者會就請立委提案了,會不會太倉促了?所以想丟出來討論討論。
→再說明一點:這是2015年的新聞,工會提案要改教師法這件事不知現行進度如何了?公聽會也不知辦得怎樣?至少我和身旁的老師是沒聽過這件事。
【全教總新聞稿】信任與專業才是解決不適任教師的關鍵 宣示教師組織提昇教師素質的決心 全教總主動提出教師法修法版本20151013
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aspx?NewsID=20151013113343F43D
新聞稿摘要:
全教總認為,想用教師評鑑來處理不適任教師根本是緣木求魚,而且會產生更多問題;削減教評會和申評會中未兼行政教師代表、納入外部學者專家和所謂社會公正人士的做
法,也會破壞現行的專業審查機制,屆時教師工作權的保障將受到嚴重侵害。
那麼,什麼才是真正「對症下葯」的處方呢?
為能更積極、有效率的處理不適任教師,教師組織除辦理相關研習課程,全國教師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經過二年的研究,決定以美國成效卓著的「教師同儕協助和審查
方案(Peer Assistance and Review)」(如附件一,頁3)為藍本提出修法版本,宣示教師組織提昇教師素質的決心。
全教總修法主張
一、增列主管機關設置之「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簡稱『專審會』)」,學校教評會可決議將教學不力教師移送「專審會」調查及輔導。(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
二、「專審會」之組成包括教育學者及同級教師會代表,其中同級教師會代表不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合作共治精神)
三、由「專審會」指派「教學專業輔導員」進行疑似不適任教師的調查、輔導,最後由「專審會」依「教學專業輔導員」的輔導報告進行「審議」。「審議」結果送交學校
教評會評議。(專業調查與輔導)
四、強化「同儕輔導」效能,使制度兼具「同儕輔導」及「教學評鑑」的目的與功能。(輔導與評鑑並重)
五、「教學專業輔導員」由現職教師調任,其甄選、培訓、任用、任期、權利、義務等相關規定,由教育部與全國教師會協商訂定。(確保專業品質)
作者: goallessdraw (goallessdraw)   2016-11-27 13:44:00
工會要修教師法這件事,我覺得太倉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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