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是個夜間部學生,需要工作養活自己
本身做過飲料店,所以最近跑去應徵了位於永康區的2間飲料店
一間茶OO的薪水:工讀生沒有勞健保,一開始時薪為100元
會依能力慢慢調整,時間為9.5個小時,30分鐘吃飯
另一間是迷OO薪水:工讀生有勞健保,一開始時薪也是100元
依能力調整,時間8個小時
飲料店9.5個小時已經違法了吧,
又不是工廠8點到下午5點,9個小時中間還有一個小時休息
撇開時間來說,連時薪也違法
我記得當初在飲料店工作時,好像有工作幾小時,中間就要休息幾分鐘
所以我也不懂那30分鐘拿來吃飯是為了什麼
誰來救救可憐的學生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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