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中議員妖受讚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6-19 19:49:01
※ 引述《zuan (Hello)》之銘言:
: 剛剛朋友傳來一張截圖,據說本人刪文了,
: 這種人怎麼會連任麼多屆議員,太神奇啦...
: https://imgur.com/MYi63uN
: 碰到會請居民吃土豆嗎?
汽車所有 人如果任意將車牌所組成的文字或數字加以變造,或者自己偽造一面類似或相
似的車 牌來懸掛,足以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的正確性,便成立《刑法》第二
百十二 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然後紅黃線即屬道路,道路上之車輛遮蔽車牌應該就已經危害管理的正確性
刑法第153條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
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本罪的重點要件之一是「公然」,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
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而言,例如大庭廣眾、網路、電視、新聞投書等方式,皆屬公然。
這應該不用多註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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