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市府興訟? 近3年訴訟案達1801件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11-25 12:45:50
〈中部〉台中市府興訟? 近3年訴訟案達1801件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5129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
市府與民興訟?市議員江肇國拿出數字表示,市府近三年官司案總計達
一千八百零一件,各局處忙著打官司,如何推動市政?江肇國表示,自
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市府與人民興訟案件共一千八百零一件,其中
,交通局八百四十件最多,法制局三百廿八件居次,第三名則是建設局
一百七十三件,都發局、勞工局和環保局則都超過五十件。
江肇國指出,如果一件案子以五萬元訴訟費計算,三年需要九千萬元,
市府拿人民納稅錢和人民打官司,大家會同意嗎?如果案件單純,不需
請律師,就必須由公務員自己準備開庭資料,大家忙著打官司,勢必影
響工作效能。江肇國說,市府應與民興利,而非與民興訟,在訴訟前還
有申訴、訴願、調解或仲裁等程序,這些程序的時間及金錢成本都較低
,但因為部分公務員怕事、不敢做決定,往往捨棄這些程序直接訴求官
司。
林佳龍︰爭議案件 若不訴訟會被質疑
市長林佳龍對此表示,議員確實指出行政部門的問題,去年他曾調查,
市府與各業者或承包商打官司,敗訴率超過八成;公務員碰到爭議案件
,若不訴訟,怕被質疑圖利,副市長林陵三在交通部長任內處理桃園機
場捷運BOT案時,尊重仲裁結果,卻被監察院彈劾。
林佳龍也說,他將請研考會與法制局調查哪些局處經常敗訴,又不願和
解或仲裁,並請局處首長勇於承擔,該和解就和解,該仲裁就仲裁,該
停損就停損,如果局處首長不敢決定,就交給他決定。
至於交通局官司最多,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主要為裁決處的案件,一
年就有六百多件,都是交通違規訴訟,民眾對於違規有異議時,得先向
裁決處申訴,申訴結果不滿意,民眾只能依法提出行政訴訟;另有關履
約爭議案,該局先與廠商協調,協調不成再送履約爭議調解,訴訟是最
後手段。
法制局則表示,該局彙整各機關國賠訴訟、訴願後訴訟及採購爭議訴訟
案,未委請律師處理,自身也無任何訴訟案。
相關新聞
3年官司1801件 江肇國:如何拚市政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25000568-260107
中市府三年告1801案 江肇國批與民興訟
http://www.taiwanhot.net/portal.php?mod=view&aid=72550
中市訴訟多 江肇國:怎麼拚市政?
https://goo.gl/Zg9npL
【更新】敗訴率逾8成 中市3年花9千萬訴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4/739389/
要瞭解一篇新聞的內容,最簡易的就是像這樣,google 輸入江肇國,
搜尋時間設 24 小時內,這樣就可以搜到相關的新聞。
底下簡易整理
民進黨議員
江肇國:1)市政府拿人民納稅錢來和人民打官司,大家會同意嗎?
2)訴頌案多,勢必影響機關的人力及工作效能
3)他認為當告訴人是台中市政府時,訴訟費用由公帑支出,
訴訟結果照辦就好,當然(非告不可)。
4)希望市府做好訴訟檢討與管控,哪個單位訴訟案件多就要
加強檢討,不管告贏或告輸都要找出確切原因改正,已降
低政府訴訟案件為努力目標。不要與民爭利,要為民興利
5)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市府不論打輸或打贏都傷了形象
市長
林佳龍:1)去年他調查市府與各業者或承包商打官司,八成都告輸
2)他深入了解原因是公務員都不願承擔行政責任,明明知道
會輸了還告,即使沒有爭議、沒有問題的案子還是告。
3)市府必須管控調查哪些局處經常敗訴,又不願以和解或仲
裁方式解決
4)會請法制局與研考會做調查,鼓勵局處長該和解就和解,
該仲裁就仲裁,該停損就停損,如果不敢決定就送給市長
決定!並訂定目標,具體改善。
交通局長
王義川:1)交通局案件主要為裁決處的案件,一年就有600多件
2)裁決處的案件都為交通違規訴訟
法制局長
陳朝建:1)市府訴訟案件數至今共累計1801件
2)市府1年花9005萬元來訴訟的數字,與實際並不相符
3)多數行政訴訟案件不委由律師處理,而是行政機關配置法
制人員負責
4)3年以來,實際上有委託律師處理的訴訟案件不到百件。
5)市府各機關的國賠訴訟、訴願後訴訟及採購爭議訴訟案,
幾乎未委請律師處理。
6)法制局本身無任何訴頌案
其它 :1)2013年交通局含裁決處的官司有277件、2014年268件、2015
年在不愛告的林佳龍主政10個月下,計有295件,沒有比前朝
告得少,第二名的法制局也有90幾件、建設局3年細積有173件
,顯然一時間降不下來,很難不告。
(台灣好新聞報記者黃志政)
整理後就可以得到幾個思考面向
一、針對議員說訴訟案件多,公孥花費開銷就多,而且如何專心拼市政
  的部份,法制局說
1)訴訟案幾乎未委請律師處理 => 所謂一件案子5萬的計算方式不對
2)訴訟案由行政機關配置的法制人員負責 => 不會拖累一般人員
可是,凡是訴訟案,除非勝訴,不然都是要花錢吧?
縱使一個案子平均以幾萬的方式去計算不對,但至少市府也應提供
  這些敗訴的案子究竟讓市府支出了多少公孥(或質詢的議員應該在向
  市府要到這些資料後才來質詢)。
二、剛去 google 找到了一個行政訴訟案,大致上被告的部份長這樣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023524.A.0B9.html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 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璧榕 律師
所以所謂「訴訟案幾乎未委請律師處理」,上面的例子就有委任律
  師啦,法制局所謂的「行政機關配置的法制人員」在哪?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光是這樣一個訴訟案,費用就不只五萬啦。
而且這個就是原告經訴願後被駁回,不爽而提起訴訟,而且訴訟的
對象就是「台中市政府」(而非局處)。
我若是議員我就拿這個 case 質詢林佳龍啦。
原告在訴願階段一定也有提自己並沒有市府所言的那些過失,所以
  問題就在於市府受理訴願後的心態是怎樣?那幾乎可以篤定心態就
  是「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咩,因為:
如果承認原告無過失 = 那過失就是在市府(代表人:市長)身上
所以市府在訴願階段當然堅持原告有過失。
所以追本溯源,為何該案會走向訴願階段,就是市府依OOXX法對原
告做出裁罰,然後又在訴願的階段駁回原告的訴願,才使案件走上
  訴訟階段。
三、綜合以上,關鍵就在於「訴願階段」的處理。市府訴訟案敗訴多,
  代表在訴願階段的處理上並沒有做更謹慎、更通盤的考量。
比方今天市府行政裁罰民眾或業者,被裁罰人不服當然會提訴願,
我相信至少這三年來,比方以交通裁罰為例,必然存在「相同種類
  的兩種以上 case 的訴願→訴願都被駁回→都不服提訴訟→都判市
  府敗訴」,議員應該追的是「像這一類的訴願」到底有沒有在做檢
  討及管控?應該追的是「法制局or研考會,是否應該為這些被重覆
  提起的訴願做些什麼」?
  比方日後又有運送河馬案的相類似例子產生時,新聞媒體及輿論大
  眾一開始當然痛批「市府又害死一隻OO」,市府這時可能會說若業
  者顯有疏失將依OOXX法裁罰,然後就裁罰業者OO萬,業者被罰當然
不服提訴願,市府「可能認為總有人要出來坦啊」駁回業者訴願,
  業者不想被罰當然只有訴訟一途。
議員應該舉像這種實際的例子,直接問法制局,如果又接到這種訴
  願時,你法制局會採取什麼作為啊???
  (不然照法制局長的講法我只是做彙整,我們法制局沒有訴訟案,
  講白一點就是干我屁事啊!)
不管是議員質詢,還是官員回應,還是新聞報導,完整度都不夠。
(比方江肇國還有質詢別的東西,但新聞大多沒寫)
(江肇國籲活化中區閒置大樓-大粒新聞網)
最後公開呼籲,叫局處長要勇於任事,就先從自己做起。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11-25 13:17:00
江肇國
作者: setaki (kis)   2015-11-25 13:39:00
只有一個疑問,三年前的市長還不是林吧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5-11-25 14:00:00
因為在哪個環節停下來,那個環節有被冠上圖利或廢弛職務的帽子,最後只能依靠法院的權威,讓利益關係者閉嘴。
作者: thyme51244   2015-11-25 14:35:00
他上次質詢綠空鐵道的還不錯看不過是質詢林副跟都發局 好像是業務質詢 不是市政質詢
作者: k70113 (你們他媽很正義~)   2015-11-25 14:45:00
看到28噓只好推了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11-25 15:06:00
關說的還能推我也是笑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5 15:08:00
看到江肇國只能噓了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5-11-25 15:26:00
這個不就是上次叫警察到辦公室羞辱的民進黨議員?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11-25 15:32:00
八卦是那位所長事後調去大坑了而且他們那個記者會的表面你我都不信了,你說有沒有關說呢江還對著所長笑著說你幫我跟記者講我有沒有關說還罵你所長的確被叫進江的辦公室然後當晚所長發FB發洩,事後記者會的場景也像假的,這全都是事實你現在還要扯說這其實是有內情的?事實就在眼前,你還要跟我說不要只看表面,那馬習會其實是要反攻大陸的準備?
作者: yayayogo (優格)   2015-11-25 16:29:00
一直護航江,真是怎麼看怎麼怪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5 16:33:00
風頭過了,就有人想洗白與其相信你毫無基礎的不要看表面說法,我比較相信記者會中代理局長的尷尬神情江自己也承認跟所長三次會面,1次在議會、1次在服務處究竟是雙方和樂討論拖吊問題還是叫代理所長來洗臉的可能性比較高,就讓你自己去判斷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11-25 17:12:00
知道會打輸又不請律師是哪招....@@"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5 17:16:00
沒意見但是你回最多字耶..現在又來各打五十大板了嗎你自己也覺得張世杰當下沒說實話,結果依據這點得到的結論卻是江沒有霸凌代理所長這件事的事實如何大家心裡清楚,偏偏就有人一直跳出來「重覆」的說不要只看表面,然後拿個請林佳龍簽文件的小故事帶到(這樣的人你跟我說他會去霸凌所長?)最後又要轉過來說其實我心裡覺得他有○○你不覺得你文字量很大,但前後的論述卻完全顛倒嗎?覺得逾越政治人物可受公評的範圍是一回事,拿小故事去反問江這樣的人會去霸凌所長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janies7890 (時代變遷)   2015-11-25 17:47:00
先噓再說...政府又不會無緣無故告人
作者: herryherry (咪咪)   2015-11-25 18:46:00
訴訟說實在的無法避免,要麻政府讓利,安撫民眾,要麻就訴訟,再說護航江關說實在是...
作者: skizard ( )   2015-11-25 19:56:00
推樓上 訴訟真的無法避免 這點佳龍沒錯 然後護航江關說真的很無言...
作者: romanmin (腦筋急轉彎版在那?)   2015-11-25 22:47:00
行政救濟,民眾一直不服,本來就會走到行政訴訟,政府是被迫興訟的,你以為基層公務員會沒事找事做嗎,還能扯到浪費公帑,對於這個民代也夠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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