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3

作者: HoYoverse (齁油宇宙)   2023-11-11 23:51:04
※ [本文轉錄自 HoYoverse 信箱]
作者: leafff (leaf)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at Nov 11 18:29:39 2023
HoYoverse 板友你好,
※ 引述《HoYoverse (齁油宇宙)》之銘言
: 本人已於文章首段表明
: #1CejqUcS (Violation)
: 依據本站站規第三編 第二章 第十五條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 本人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miHoYo版)提出檢舉
: 格式亦符合本站站規要求
: 置底公告及版規並無要求檢舉需利用站內信且勿直接將文章發表於看板上
: 即使有,miHoYo版版規亦不得牴觸上位法的本站站規
經板主群討論與檢視其他看板運作模式,
尚有其他大型看板另設有檢舉板以處理檢舉事務,
因此若使用者於看板上張貼檢舉文,
板主同樣可不予處理並且依其他板規處置,
因此認為禁止將檢舉文張貼於看板上並不違反站規
: 故並無
: 「在看板發表無關板旨的文章」
: 「經板主群認定文章有擾亂看板之目的」
: 之事實
: 請版主解除水桶
且板友登入僅有1天,
因此板主群依合理判斷為他人之分身帳號,
故依據較重的C-3擾亂看板秩序處理
: 並依據本站站規第二編 第二章 第八條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 第二編 第二章 第十一條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進行判決
: 若版主認定無違規,也請版主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此信同步寄給其餘版主,若溝通未果上訴至組務時
: 再請版主依據組規協助轉錄被刪除之檢舉文
: 「*若原文已被刪除則應由板主義務性提供並轉錄之。」
若板友對判決仍有不滿,
請到 Sub_GMobole 組務板進行下一步申訴,
板主群亦會配合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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