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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dn.com.tw/News/300234
內政部修法 公墓土地未來可發展太陽光電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由於國內土葬率逐年
下降,為促進既有公墓土地多元利用,應配合2025非核家園政策目標,因此修正非都市土
地容許使用項目。修法後,可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以活化土地資源多元
利用,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
內政部表示,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甲種建築、乙種建築、
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及國土
保安等14種使用地,已可容許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為促進既有公墓土地多元利用,並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規劃,內政部指出,於殯葬用
地增訂「再生能源相關設施」,限於公墓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且需經直轄市、縣(
市)殯葬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始得設置。
內政部表示,修法後即可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太陽光電發電事業,以活化土地資源多元利用
,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