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是前幾天有去試做一天,後來當天敲定下禮拜上班,結果今天細談才知道試做那天沒有勞健保,覺得這點小錢都要省,還違法的公司不想待,該如何拒絕報到?
順帶一提,上一份工作是我摔的咪咪冒冒但是不給請病假,說除非重大傷亡才能請,要請醫生開無法上班的證明才能請,打死不放人,這就算了,還要求掰咖的我行動不能慢,不能推託自己受傷,我硬著頭皮上了兩天覺得我真的沒辦法達到他們的要求,因未滿三個月,當天上班前表明身體還是不適合上班,自請離職,公司卻說我突然離職,要我賠償他們的損失,未滿三個月不需預告期,卻要找名目扣錢,而且勞基法也規定要賠償需找法律途徑求助,不可薪水扣,還不給請假,真的是各種傻眼。
所以這次要報到的這家明顯違法感覺也是雷,實在不想再去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