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我遇到的2間公司情形:
1.在高雄傳產
該公司的薪水結構是底薪10000, 用各種奬金和補助把你弄到月薪22000以上
換算底薪是時薪55元, 加班費乘於1.33與1.66=73與91元
假日加班按底薪55元計.
當然沒人肯加班, 下班時間18:00, 17:55就一堆人在打卡鐘等了.
產線沒作到目標的作業員也直接扔下工作就走了, 剩班長在那一個人補進度.
2.在台南縣科技大廠
該公司原本加班實報實領, 大家都超愛加班, 很多人每個月都加80小時以上.
後來管理處覺得不妥, 就定每個職缺的加班費用上限, 超過不計.
大家就不愛加班了, 然後是各部門主管要求大家輪流加班, 最後變成強制加班..
我覺得元凶是加班責任制..
比較淺一點的原因是加C/P值過低才沒有人要加, 如同公司1情形.
主管講的話是屁話, 若是肯按勞基法規定給予正常的加班費, 就會讓員工恢復加班意願.
講週休二日是拖垮台灣經濟的元兇, 根本把原因牽託給勞工.
※ 引述《Hiterler (希特勒)》之銘言:
: 不只想加班
: 想要天天上班的大有人在
: 無奈被政府限制
: 主管還說週休二日是拖垮台灣經濟的元兇
: 真的是這樣嗎?
: 那小魯五點沒到就在打卡機旁邊罰站是不是異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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