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強迫簽文件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4-09-11 23:17:32
勞基法第7~11條規定了勞工的終止勞動契約之原因及方式,若雇主的離職條件劣於
勞基法規定,則依民法第71條而無效。
另,依民法第247條之一當事雙方所訂定之合約,有以下情型而顯失公平者,該部
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據上開條款,這份合約對勞工有重大的不利益,並顯失公平,應該認為為無效。
※ 引述《d58924 (oh ya)》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妹的公司近來因人員離職,流動率太高
: 因此老闆前天就發了封MAIL說:請人事小姐發聘僱合約,大家都要簽!
: 然後我仔細看了上面的內容...
: 乙方轉正式職員後未經甲方同意一年內不得離職,
: 如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或故意不到職,
: 乙方須賠償向甲方所領的6個月薪資給甲方。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有無違反勞基法?
: 我並不想簽,公司制度真的太.....(小公司)
: 這樣強迫員工留下來,真的讓人更想離開!!!!!
: PS(最後一頁有寫自由意志下簽署,因此不簽也不會怎樣吧?)
作者: anikitake (Takishi)   2014-09-11 23:20:00
根本是賣身契條約,又不是被推入火坑. 無效的契約即使雇主要追討也於法無據,簽爽的而已。
作者: ismylife29 (Meow~)   2014-09-12 00:07:00
感謝您! 學了一課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4-09-12 09:20:00
謝謝
作者: d58924 (花了發)   2014-09-12 09:43:00
謝謝R大的解惑呀~~已打算快逃XD
作者: rannin (誰不知鬼查覺)   2014-09-13 03:02:00
簽劉德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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