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尚書與章奏表議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0-04-25 06:35:44
本篇重點在區分章奏表議,章以謝恩或詣尚書,奏以彈劾,議以發表異議
至於表,我也是想了很久,才總算有個頭緒@@,先來看蔡邕《獨斷》:
"凡群臣上書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議。章者,需頭,
稱稽首上書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
詔書者詔誥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
尚書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亦曰詔書。
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制」之字,則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詔...
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
左方下坿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編兩行,文少以五行,詣尚書通者也。
公卿校尉諸將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言姓,章曰報聞,
公卿使謁者,將大夫以下至吏民,尚書左丞奏聞,報「可」,表文報已奏如書"
(案《後漢書百官志》描述尚書左丞為,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
《漢書》:"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采者輒報聞罷"
顏師古注:"報云天子已聞其所上之書,而罷之令歸"
意思就是說,公卿和將大夫以下,各自有不同身份的人,來奏聞皇帝
而輒報聞就是因為上書的量實在太大了,尚書自然會把其中認為不足采者
跳過在文書末題上"制曰"二字的程序,如此肯定沒有皇帝所批的"可"
最後結局就沒有辦法實際頒行,當中包括直接否決,給皇帝批准彈劾罷免官員的機會
例如四川省昭覺縣的《光和四年邛都石表》:
領方右戶曹史張湛白:前換蘇示有秩馮佑轉為安斯有秩,庚子詔書:聽轉示部,為安斯鄉
有秩,如書;與五官掾司馬蒍議請屬功曹,定,入應書時簿。下督郵李仁,邛都奉行。言
到日,見草。○行丞事常如掾,○主簿司馬追省,府君教諾。○正月十二日乙巳,書□昌
、延□(主?)。○光和四年正月甲午朔十三日丙午,越嶲太守張勃,知丞事、大張□使
者益州治所OB下,三年十一月六日庚子。○長常叩頭死罪,敢言之:詔書聽郡,則上諸、
安斯二鄉復除,□齊□鄉及安斯有秩,詔書即日□□□勸農督郵書掾李仁,邛都奉行。勃
詔□詔州郡,□□□死罪,敢言之
值得注意的有兩點:
1.這詔書裡的"詔書聽郡,則上諸、安斯二鄉復除",估計是尚書五曹當中
主刺史郡國事(晉書職官志)的二千石曹,奏聞越嶲太守的上表後,所指示的詔書
因為碑文中的"如書",雷同《獨斷》所述第三品詔書"答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
以及關於表的格式裡,"表文報已奏如書"
2.沒有在此碑找到尚書所題給皇帝批奏的"制曰",符合《獨斷》所述第三品詔書
"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制"之字",所以不是奏,更不會是議
以上講的,是針對尚書以外的群臣上書天子,那如果是尚書本身的業務
例如官員的任用,參考《後漢書百官志》的"尚書令秩千石,掌選署,
及章下尚書曹文眾事",和《三國志》的例子,在更細分的史料或出土文物出現前
我們可以大致推知無論官的大小,皆由尚書令來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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