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認為,林女並無前科且深具悔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但處
: 分確定後4個月內,林女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44803
朋友撿到了一張,但他不敢用,
他說現在大部份卡片都有記名,
用了就會被記錄,
所以就拿去警察局,
結果警察說如果六個月後沒有人領的話,
卡片就是我朋友的,
我朋友就說,你們就跟悠遊卡公司查一下就知道是誰的,
他說就算六個月後是他的,他還是不敢用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