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修正建議 1.1.1詳細解釋和部分微調

作者: zxcc79   2019-07-11 05:58:23
紅字:omkizo建議
黃字:板主回覆
1.1.1修正如下
1.1.1 本板討論主題涵蓋(刪)軌道運輸及週邊相關議題,但下列議題已有專板,
請盡量至專板討論
1.1.1.1 列車時刻記錄、歷史時刻等,請洽RailTimes板
1.1.1.2 車票買賣或轉讓,請洽THSR-Ticket或各地方板
1.1.1.3 問路請洽Map-Guide板
1.1.1.4 對於無軌的BRT系統,不是本板之討論範圍,請至MRT板或Bus板
(簡單來說至少要在兩根鐵條上跑)
1.1.1.5 但捷運類的軌道運輸,在本板和MRT板均可討論
1.1.1.6 只限本國的即時運行情報可以發文,國外之即時運行情報請至置底討
論區,但重大事故經由當地媒體報導者不在此限
1.1.1.4補充說明
因為近年新型運輸十分多,公路和軌道的界線日漸模糊,故此這裏註明是「無軌」BRT
舉例:名古屋高架導軌巴士—>OK (實體導軌)
湖南株州、江西永修、四川宜賓智軌—>OK (光學導軌)
嘉義BRT—>NO (沒有導軌)
(簡單來說至少要在兩根鐵條上跑?)
1.1.1.6補充說明
這裏建議應該採用嚴格定義
知道誤點原因才算是運行「情報」才可以發文,否則應用置底討論區
舉例:
為何XXX次誤點30分鐘還沒來—>NO (不知道原因,只可以在置底討論區推文)
[問題] 也可加減問看看,不要太強制,本板文章量也不多比較沒差
我搭台鐵XXX次遇到沙西米—>YES (本國即時運行情報,可以發文)
無誤
我在日本搭車看遇到沙西米—>NO (國外即時運行情報,只可以在置底討論區推文)
可以
港鐵深夜測試時撞車 —>YES (重大事故有經當地媒體報導,可以發文)
可以
關東下大雪鐵路班次大亂 —>YES (重大事故有經當地媒體報導,可以發文)
可以!
另外纜車算不算本板業務範圍?
好問題...我很想算,可是好像跟兩條鐵軌論點歧異?
暫時只想到這6點,如果有其他建議可以再加
第2 3條說明均很雞婆 建議參照他板改擬更簡潔的標題
2.1.7 2.1.8 均針對文章內容,合併
2.1.9 改只針對推噓文
2.1.7 ~ 2.1.9濃縮就是
不錯的提議
另外依板規5處分的字眼建議拿掉 因為板列所有條文其實都要看板規5
而5.1亦有說明板主可以推文警告
除非有該條是被認定為嚴重違規才要特別注明直接準用5.1.2

2.請注意文章用字和正確性
2.1 除以下列類別外之注音均屬之
2.1.1 作為在原文字後方解釋正確發音用,如贔(ㄅㄧˋ)屭(ㄒㄧˋ)
2.1.2 台鐵國音電碼,如彰化:ㄓㄤ
2.2 文章內容錯字:任何一行超過2個錯別字:含中文字、英文單字
2.3 推噓文內容錯字:任何單一推文超過2個錯別字:含中文字、英文單字
原意:應該建議 鍵入成:因該見義,視為4個錯別字
2.4 資料不正確:時刻、票價、旅客相關資訊與官方公告不符者
2.5 若因使用者或是PTT連線問題,造成文章亂碼,不在此限,但板主得以主動刪
文,或通知貼文者修改以維護看板流暢度。
2.6 文章資料不正確或錯字過多:視違規情況給予「s」 註記提醒原作者修正
2.7 (刪)推噓文資料不正確或錯字過多:視違規情況通知推文者重推修正(刪)
3.1的說明也很雞婆建議拿掉
另外序號建議也改一下
如果怕更動序號會影響日後不能查看以往判決可以保留
板規3部分更改為 (黃色為之前討論的更正內容)
想要更改的部分成紅色,比較好讀
3.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OK
3.1 (刪)判定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屬之(含文章、推文)
3.2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短時間內大
量發文/推噓文(筆戰)等。遭遇重大死傷事故板主得加重處分
無上限。
3.3 發表空白文、洗板、手動置底、大量發文或轉文後自刪、多次重複
推文、商業廣告推文、無意義推噓文等
3.4 使用暴力、情色、謾罵、污穢、或不雅詞形容文章、影射特定或不
特定人士、組織、團體之行為
3.5 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
3.5併3.4後面好了
3.6 文章內容空洞乏陳,或是文章內容與本板不符
3.7 當板主依板友檢舉認定未違規,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可給予當
事人口頭勸告,並移除相關文章或推噓文
另外板規4
雖然板友們均很自覺對離發佈時間較遠之新聞用「分享」而不用新聞
但亦建議板主隨時視分享舊聞之情況再加以規範
4.1.6的「違者刪除文章 並依板規五處分」建議刪除 理由如前述
OK
作者: zxcc79   2019-07-11 08:02:00
一樣討論到週日實行新板規 公告後緩衝期七天起正式適用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9-07-11 08:40:00
糟了 單軌不能討論??
作者: zxcc79   2019-07-11 09:22:00
遭惹 那我們要怎麼界定比較好 導軌?
作者: ken40220a (妙蛙種子蛇紋熊)   2019-07-11 09:29:00
開一個單軌條款如何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9-07-11 09:35:00
把 "兩根鐵條" 改成 "實體可見的軌道" 的話,能解決嗎?
作者: zxcc79   2019-07-11 11:20:00
導軌條款好了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7-11 12:29:00
導軌輕軌系統掛公路車牌 應該不能算適用當地鐵路相關法規者即為本板討論範圍。例:日本適用鐵道法或軌道法的路線屬之如果不屬鐵路法管理,但土建明顯為鐵路形式者,亦為本板討論範圍。例:適用大眾捷運法,除BRT外,其他都是。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9-07-11 13:34:00
光學導軌不行??看當地法規是沒錯啦 但不是每個人都那麼閒去翻各國法規還是要有很明顯看得出的判別標準才可以假如某些特別情況 例如鐵道板的簡單判定法不屬Railway但當地法律屬Railway時(例如日本東北的代駛BRT) 這時候才另外舉證說明這個在本板可以討論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7-11 17:08:00
是說日本的鐵路法還有管部分專用產業道路這些專用道路甚至設置有柵欄平交道光學導軌掛公路車牌 我不覺得那算軌道車輛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7-11 23:23:00
那...磁浮列車要算?
作者: zxcc79   2019-07-12 13:36:00
我傾向寬鬆政策,纜車也可以、號誌有聯控的真BRT可以台中那種3XX幹線公車就不行,BUS專版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9-07-12 21:59:00
我覺得用公路車牌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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