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道歉信噁寫「I LOVE YOU」!檢察官瘋狂追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5-05-16 16:17:45
道歉信噁寫「I LOVE YOU」!檢察官瘋狂追求美女書記官 被判免職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44753
時任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魏偕峯,被控前年6月起,藉送禮等方式追求同署美女書記官,
更時常在打卡機前「不期而遇」,跟蹤、騷擾8個月,不可思議的是
,魏得知時任檢察長戴文亮已下令調查,親筆寫道歉信,卻附上小卡片寫上「I LOVE YOU」
,造成女方極大困擾,她提告後,魏一審被依跟蹤騷擾罪判刑4月,
檢評會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魏共有15項違失,今重判魏免除檢察官職務,
並考量人地不宜,改調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魏偕峰亦遭停職處分,職務法庭考量魏改調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被停職,
今判決只要判決書送達南投地檢署檢察長的隔天即起停職。
魏偕峯今年46歲,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的前身)47期結訓業,
輔大法律研究所畢,在雲林地檢署任職多年。
雲林地檢署調查,時任檢察官的魏偕峯對同署某美女書記官有好感,有意追求
自2022年起藉機贈送物品、藉故接近攀談,使女書記官困擾不已。
女書記官配屬的檢察官獲悉,出面制止魏偕峯,但魏並未打住,仍展開瘋狂追求,
例如常藉機找女書記官攀談,甚至提議幫她補習以考上更好的公職,
離譜的是,魏竟主張女書記官平日晚間留下來1至1個半小時,
或假日另約時間採「一對一補習」,被她拒絕,魏還以
「妳就像草莓一樣可愛」等話示愛,造成她不小困擾。
此外,魏偕峯自前年6月起,即頻繁撥打辦公室內線電話給女書記官
造成她值晚班時不敢接聽辦公室內線電話,魏也時常在地檢署內刷卡處前守候
製造和女書記官「不期而遇」,魏也在女書記官加班時,突然出現在她身邊,
讓她受到驚嚇、感覺受到冒犯;或者一再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示愛
導致書記官心生畏懼,讓她不堪其擾。
女書記官去年2月決定不再隱忍,
對魏偕峯提出性騷擾申訴及指控魏疑涉跟蹤騷擾防制法
,提出刑事告訴。
雲林地檢署獲報,檢察長下令調查,立即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魏深知闖下大禍
,為表示歉意,寫道歉信給女書記官,竟附上小卡片寫上「I LOVE YOU」,使她驚嚇不已
,經雲檢調查後,認定性騷擾申訴成立。刑事部分,雲檢也依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魏。
行政部分,雲檢認為魏偕峰行為失當,以違反法官法為由,向檢評會請求個案評鑑。
魏偕峯指出,因為沒談過戀愛,與女性同事或朋友相處造成誤會情形,坦然認錯,會深刻
檢討反省。
檢評會認為,魏偕峯對女書記官展開騷擾、跟蹤等行為逾8個月,經女方拒絕,他仍不斷
出現騷擾行為已經觸法,魏稱因對女方有好感,往來互動笨拙,惡性並非重大,但魏身為
檢察官,行為卻違背司法人員應秉持的品格,並破壞檢察官形象與人民對司法信賴,違反
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113 年度易字第 396 號刑事判決
事實
一、乙○○於民國97年8月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102年7月1日改制為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
第47期結業,分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5月25日起更名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下稱雲林地檢署)擔任候補檢察官,負責偵查業務,108年至112年負責公訴業務,自112
年3月起迄今,負責公訴及執行業務。甲 (姓名年籍詳卷)於110年3月13日調入雲林地檢署
並配屬檢察官負責偵查書記官紀錄業務至今。
二、乙○○於甲 到雲林地檢署任職後,因對甲 存有好感,而有追求之意。自111年間起
,乙○○先是委請某股檢察官代為轉送零食等物品給甲 ,甲 初不以為意,亦不願破壞同
事間之和諧關係,故均予以收受後再分送予雲林地檢署同事,乙○○乃進而要求甲 至其
個人辦公室收受零食等物品,並藉機與甲 攀談,因乙○○上開行為過於頻繁,致甲 深感
負擔,遂開始以不需要、有事、要開庭等理由予以拒絕,並請某股檢察官代為轉達拒絕收
受贈物之意,惟乙○○仍一再藉故贈送物品,若甲 拒絕,乙○○則一直「盧」甲 ,直至
甲 收受為止,甲 因不堪其煩,只好先收受贈物後再予以丟棄;000年0月間起,乙○○轉
而透過雲林地檢署某股檢察官邀約甲 及雲林地檢署女同事前往某股檢察官之個人辦公室
聊天、聚會,藉機接近甲 ,某股檢察官初未察覺乙○○追求甲 之意,亦囿於學長學妹之
前後期關係,即應乙○○之要求,以個人辦公室之電話撥打內線電話給甲 ,並對甲 表示
「書記官妳下來一下」,致甲 以為係某股檢察官有公務上之業務聯繫,因而前來,始知
係乙○○之意,事後某股檢察官察覺有異,並探詢得知甲 對乙○○並無好感且無意願與
乙○○交往,乃拒絕並制止乙○○上開行為。乙○○於112年6月前,已經由檢察官同仁之
告誡與制止明知甲 已拒絕其追求之意,竟基於跟蹤騷擾之單一犯意,違反甲 之意願,持
續對甲 為下列跟蹤騷擾之行為,致甲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甲 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㈠要求甲 單獨至其個人辦公室,親自或命甲 將門關上後,製造與甲 獨處之機會
乙○○自000年0月間起,頻繁地以其個人辦公室電話撥打內線電話給甲 (甲 之公務
電話無法顯示來電分機號碼),要求甲 前往其個人辦公室,待甲 抵達後,乙○○會親自
或藉故要求甲 將門關上,製造與甲 獨處的機會,再藉機主動與甲 聊天及分享小禮物(
包括零食、洗面乳及面膜等),而其聊天的內容包括:辦公室同仁間的私事話題、幫甲
補習話題(乙○○要求甲 在平日晚間留下來1到1個半小時,或假日約時間,由其幫甲 一
對一補習,乙○○並告知甲 伊之前幫誰誰誰補習,誰誰誰就考上了等語,惟遭甲 拒絶)
,或者例如「妳的生肖今年會脫單、會有桃花運」、「希望可以交像妳一樣的女朋友,也
會帶女朋友去日本玩」、「如果有像書記官的女友,會帶女友去遊玩、送女友禮物」、「
妳就像草莓一樣可愛」等內容。又乙○○特別會選擇甲 內勤或假日值班日的晚間為上開
行為,致甲 在晚間內勤值班時,因為害怕接到乙○○的來電,不敢接辦公室內線電話,
造成內勤檢察官、法警同仁與甲 聯繫內勤事務的困擾。
⒈112年8月10日(星期四)甲 於晚間值班內勤勤務時,乙○○以其辦公室電話撥打內線
電話予甲 ,要求甲 前往其個人辦公室,甲 抵達後,乙○○即藉機聊天,並贈送小禮物
予甲 ,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⒉112年8月19日(星期六)上午,甲 前來雲林地檢署加班,乙○○於雲林地檢署第二辦
公室(下稱二辦)二樓檢察官辦公室茶水間遇到甲 ,遂要求甲 前往其辦公室,甲 因深感
困擾,遂央求當日亦到署加班之雲林地檢署廖珮忻書記官陪同前往,乙○○見廖珮忻陪同
甲 前來,甚感詫異,遂要求廖珮忻先行離去,廖珮忻不敢違抗,只能無奈離開,獨留甲
在乙○○之個人辦公室。約5分鐘後,廖珮忻撥打電話給乙○○,佯稱要與甲 去他處拿東
西,藉故要帶走甲 ,嗣廖珮忻抵達乙○○辦公室門口後,乙○○表示再1分鐘,之後又稱
尚須再30秒,始讓甲 離去,乙○○以此方式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⒊乙○○要求甲 獨自前往其個人辦公室之行為,甲 之科室主管即雲林地檢署紀錄科長
知悉並向甲 求證後,旋即於112年8月21日20時02分,傳送LINE簡訊嚴詞告誡乙○○,簡
訊內容中並表示「……已經造成她很大的困擾和壓力……希望你馬上停止這樣的行為……
我會循途徑反應上去的…」;某股檢察官知悉上情後,於同年月22日時,當面質問並明確
告誡乙○○:「要是讓我再聽到一次你把我的書記官叫到你的辦公室,我就要把這件事告
訴主任檢察官」;同年月23日上午8時38分,乙○○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文字訊息向甲
道歉,並承諾「不會再以室內電話聯繫及分享小禮物」。
4.乙○○雖經雲林地檢署紀錄科長、某股檢察官告誡其行為已對甲 構成莫大之壓力及
騷擾行為,其亦傳送訊息向甲 道歉並表示不會再對甲 為任何接觸行為,詎仍未停止對
甲 之跟蹤騷擾行為,承前開跟蹤騷擾之單一犯意,進一步再對甲 為下敘之跟蹤騷擾行為

㈡乙○○在雲林地檢署二辦停車場、二辦門口、走廊等候、跟追、騷擾甲 :
⒈112年10月13日上午8時1分許,甲 前來雲林地檢署上班,於進入二辦門口打卡處刷卡
上班時,乙○○突然出現,跟追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而對甲 為跟蹤騷
擾之行為。
⒉112年11月7日上午8時33分許,甲 前來雲林地檢署上班,於進入二辦門口打卡處刷卡
上班時,乙○○突然出現,跟追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甲 遂藉詞須前往
某股檢察官辦公室拿取東西以擺脫乙○○之糾纏,惟乙○○仍跟追不捨並一同進入某股檢
察官辦公室,甲 無奈,片刻即離開某股檢察官辦公室欲返回二辦二樓紀錄科辦公室,乙
○○仍跟追至二樓樓梯口始作罷,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⒊112年12月7日上午8時24分許,甲 前來雲林地檢署上班,於進入二辦門口打卡處刷卡
上班時,乙○○突然出現,跟追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而對甲 為跟蹤騷
擾之行為。
⒋112年12月10日星期日下午某時,乙○○得知甲 前來雲林地檢署紀錄科辦公室加班,
遂持喜餅一盒前往甲 之辦公室座位欲贈送予甲 ,甲 當時戴著耳機工作,轉頭驚見乙○
○站立於其身後,深受驚嚇,並當場拒收喜餅,對乙○○之上開跟蹤騷擾行為深感恐懼。
⒌112年12月14日上午8時15分許,甲 前來雲林地檢署上班,於進入二辦門口打卡處刷
卡上班時,乙○○突然出現,跟追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甲 遂藉詞須前
往某股檢察官辦公室整卷以擺脫乙○○之糾纏,惟乙○○仍跟追不捨並佇立於某股檢察官
辦公室門口等候,甲 無奈,片刻即離開某股檢察官辦公室欲返回二辦二樓紀錄科辦公室
,乙○○仍跟追至二樓樓梯口始作罷,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⒍113年1月10日上午8時許,甲 騎機車前來雲林地檢署上班,將機車停放於雲林地檢署
二辦員工停車場後,步行欲前往二辦門口打卡處刷卡上班時,驚見乙○○站立於二辦觀護
人辦公室旁角落等候甲 ,甲 見狀旋即折返並躲避於員工停車場,思忖乙○○或許會先行
離去,詎乙○○並未離去,且一直翹首遠望,甲 迫於無奈,只好步行走出往二辦門口方
向前進,乙○○見狀隨即快速走出,跟追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⒎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5分許,甲 持提票從二辦側門走出欲前往法警室聯繫公務,乙
○○則從法警室金屬管制門走出遇見甲 ,乙○○隨即改變方向跟追、尾隨甲 進入法警室
金屬管制門,甲 進入法警室後,乙○○仍不願離去,徘徊於雲林地檢署一樓偵查庭外的
走道等待,久久不肯離去,甲 無奈乃請法警查看,得知乙○○仍在門外等候後,遂改由
法警室法警長座位旁之側門走出法警室,乙○○見狀即從法警室金屬管制門快速走出,追
向甲 ,尾隨甲 一起進入二辦側門,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⒏113年1月17日上午8時許,甲 騎機車前來雲林地檢署上班,將機車停放於雲林地檢署
二辦員工停車場後,步行欲前往二辦門口打卡處刷卡上班時,乙○○隨即快步走出,跟追
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並對甲 表示「今天是我生日,典雅的書記官可否
給我一個祝福」等語,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⒐113年1月22日上午11時50分許,乙○○在二辦1樓中庭遇見外勤相驗完畢返回雲林地
檢署之甲 、某股檢察官、法醫師,乙○○改變原行進方向,跟追甲 前往某股檢察官辦公
室,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⒑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30分許,乙○○持食用完畢之便當空盒欲前往二辦中庭回收,
在二辦1樓中庭遇見午餐完畢返回雲林地檢署之甲 ,乙○○馬上改變原行進方向,跟追
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藉機與甲 攀談,並對甲 表示「火山(指前雲林地檢署某檢察官)的
女友是網紅律師」等語,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⒒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9分許,乙○○在二辦1樓中庭遇見正要外出執行外勤相驗勤務
之甲 ,乙○○改變原行進方向,跟追甲 並隨行於甲 身旁跟著甲 往大門方向,幫甲 推
開二辦大門,而對甲 為跟蹤騷擾之行為。
㈢乙○○於111年1月31日(農曆除夕)因代理某股檢察官輪值內勤勤務,因而有與甲 搭
配共同輪值內勤勤務的機會,乃藉聯繫內勤公務為由,於同日與甲 加為LINE好友。乙○
○竟於112年8月23日起迄112年10月13日止,不時會用LINE傳送早安、晚安及問安圖片或
新聞訊息、雲林地檢署內部訊息等資訊與甲 ,若甲 未讀或已讀不回,乙○○會一再傳送
圖片或訊息予甲 ,致甲 不堪其擾。112年12月10日,乙○○持喜餅前往紀錄科贈送予甲
,惟遭甲 拒絕(見上開二㈡⒋所述),甲 對乙○○之上開行為深感恐懼,並希望乙○○不
要再對其有任何接觸等跟蹤騷擾行為。詎乙○○以解釋誤會為理由,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
之通訊方式,於附表所示時間對甲 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干擾、聯絡等追求行為,使甲 心
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作者: bluetory99 (BLUETORY)   2025-05-16 16:41:00
為什麼檢察官被免職還可以去當檢事官啊?難道檢事官是什麼很賤的職務嗎垃圾集中營?
作者: bigmi (大米)   2025-05-16 17:31:00
一定不帥
作者: HotBlood (#18 熱血的高個)   2025-05-16 17:39:00
酒駕跟騷都還能自動轉職,真爽
作者: evilpoa (蠢蠢欲動)   2025-05-16 17:50:00
一定不帥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5-05-16 17:51:00
嘿,認真想好嗎?你過度追求,會丟掉司法官身份那這個身份保障就跟紙一樣所以辭掉去當律師的人一堆
作者: Chockmah (閒者)   2025-05-16 18:03:00
好好工作很難嗎
作者: catina (the end)   2025-05-16 18:56:00
跟科長、檢察官反應都阻止不了,想想也很絕望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5-05-16 19:13:00
跟我以前認識的一個替代役很像
作者: mylo   2025-05-16 19:22:00
他家沒鏡子嗎?
作者: asmp   2025-05-16 19:30:00
這行徑實在恐怖。
作者: junalu (junalu)   2025-05-16 19:51:00
任何人都不應該被這樣對待
作者: noesy1123 (天気晴朗ナレドモ 浪高シ)   2025-05-16 20:12:00
不帥+1
作者: ramirez   2025-05-16 20:18:00
一定不師
作者: concrete2536 (你不能沒有我)   2025-05-16 23:06:00
憲法保障真強大,保障到被判刑還能轉任檢察事務官
作者: sn245763 (Herman)   2025-05-17 00:00:00
這種就是把人生技能全點在念書上
作者: Fuklet (Fuklet)   2025-05-17 00:03:00
作者: happyevereve (happyeverever)   2025-05-17 00:29:00
男性檢察官律師很少帥的,所以只要中等以上相貌+個性不要太古怪都很搶手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25-05-17 05:32:00
20樓大大,應該大家比較想看美女書記官
作者: harry0702000 (fafner)   2025-05-17 08:58:00
檢座真爽,這麼噁還能繼續留在公務體系不愧是台灣司法人員
作者: julia66 (Julia)   2025-05-17 10:06:00
不師
作者: akeji (akeji)   2025-05-17 10:26:00
幹嘛把自己降低格調在那邊跟來跟去?而且書記官就書記官,記者又加一個“美女”,是物化女性嗎?
作者: kutkin ( )   2025-05-17 11:09:00
他要的不喜歡他 要他的他不喜歡不就這樣不然這個工作哪會難找
作者: ll6a (老成a~)   2025-05-17 12:26:00
司法人員竟然讓小頭控制大頭,確實不適任利用上班時間追公務上的同仁還有瀆職問題,我是覺得做公務人員公私還是要分明啦
作者: Annahahaha (安啦哈哈哈)   2025-05-17 12:30:00
推不帥的腦袋在想什麼?難道長得帥就可以犯罪嗎?台灣公職人員的性平教育堪憂
作者: Fuklet (Fuklet)   2025-05-17 12:48:00
樓上,帥的較不會被指控騷擾,自無犯罪問題,這就是現實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5-17 12:52:00
帥的叫追求,醜的叫騷擾
作者: ll6a (老成a~)   2025-05-17 14:56:00
男長的還行啊,中分髮型的問題0.0..
作者: applez (applez)   2025-05-17 15:45:00
檢事官司事官是資源回收廠嗎?
作者: asmp   2025-05-17 16:01:00
之前一堆犯錯的法官也是轉成司事官,只能說整個司法體系都在官官相護。
作者: seaman675   2025-05-17 16:17:00
如果他不是檢座 而是其他委任薦任同仁的話...........
作者: nocture (Betty Blue)   2025-05-17 16:37:00
想知道還有回任司法官的機會嗎?
作者: hayate4821 (雙重星)   2025-05-17 18:04:00
通常只有噁人才會覺得帥就OK
作者: kutkin ( )   2025-05-17 18:33:00
之前國教署那個科長就掰掰了啊國教署已婚科長性騷擾遭判刑教育部:去年已免職| 生活
作者: jeross (資深廢柴傑洛士)   2025-05-17 18:41:00
帥不是沒有罪,只是比較不會反感,雖然顏值看個人,但如果是大多數人覺得顏值優的車銀優等級的,我就問有幾個女性會反彈如判決裡的檢察官?不要以為女人就不好色。
作者: Scansnap (1234)   2025-05-17 19:07:00
外形用整的很快,去韓國幾次就好了!但人能風流,不能下流,話説吊橋效應是沒聽說過?最近看家事律師開始在談中老年離婚,其實難的也是在放手!不過認真說,這位檢座行為真的不OK,就算帥,假如萬一對方不喜歡男的呢?其實六樓的想法,我也有感,公務人員很多事都不當聯結在一起,就像當初上刑法,老師說的,犯罪就把受刑人隔離關起來就好,最省心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5-05-18 08:04:00
超噁心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25-05-18 19:15:00
台灣司法檢調都什麼人在做清楚了吧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5-05-18 20:33:00
這樣被免職,進出不當場所的呢?縱放人犯的呢?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5-05-19 01:05:00
一起滾啊 幹嘛比爛
作者: BLUEJN (step by step)   2025-05-19 12:15:00
美醜本來就很主觀 不管多帥女生不喜歡就是噁 人醜少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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