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提早解除警示帳戶

作者: God03855 (richman)   2020-07-27 16:11:16
大家好 想問一下
若是因為消費購物糾紛 對方誤告詐欺
結果最後是一場誤會
雙方寫好的和解書 是要去偵查隊還是去受理案件的派出所呢?
打給165 他們叫我們直接去找偵查隊的詐欺業務承辦人
但律師朋友卻說 要我們去原派出所 請原派出所呈上 因為說案件尚未轉到偵查隊 說要這
樣轉@@
疑問很大的是 不是只有偵查隊才有權限解除警示嗎
那為何還要跑到原派出所
再者關於新版民眾解除警示帳戶書 並沒有提到 說要等案件到偵查隊 難道要等偵查隊送
地檢署發傳票 我才知道要去? 這樣不就失去寫和解書 想要提早解除警示的意義了嗎?
還請各位大大 幫忙求解?
附上刑警朋友 提供的新版民眾解除警示帳戶書
https://i.imgur.com/swjgvBI.jpg
作者: dtft003 (我愛小咪咪)   2020-07-27 20:29:00
去偵查隊,卷偵查隊調系統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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