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被提告毀損罪及選罷法

作者: homs (水曜日的愛情)   2018-12-02 15:00:19
#有同步po 在 law版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家母在週五晚選前之夜晚間參加完造勢晚會後,返家途中看到路邊自家里長後選人的旗幟
綁著竹竿,想說明天就選完沒用了被丟掉也可惜,就給人家拆掉旗幟帶著竹竿回來要在陽
台晾衣服,結果路口被拍到,目前該里長候選人報警時已堅持提告,竹竿在家母做完筆錄
後已交給警方應該會由警方歸還,旗面當晚家母直接丟地上僅帶回竹竿
目前警方說家母會以兩條罪名送地檢署
一條是毀損(里長報警時便已堅持提告)
一條是選罷法98條(公訴)
想請教
1. 毀損罪的部分里長已提告,但如果他願意是可以撤告嗎?警察上門那天家母才知事態嚴
重有親自上門道歉,但里長不接受(想連任下屆但落選,可能也因此向家母表示她拆旗幟
是何居心,要說上法院說),我則有另一擔心是如果最後到民事去會被獅子大開口,找區
內本屆有選上的議員去談合適嗎(因跟里長不熟也缺乏人脈去探聽跟他交好的人物)
2. 這兩條罪依家母狀況通常怎麼判?網路搜尋較少看到判例,大多是新聞事件而已
家母已60多歲向來勤儉顧家,
現在這狀況深感懊悔,也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
這兩天她難吃難睡做晚輩的看了也心疼
想說上來請教有經驗的版友後續可能的情形
好讓家裡人有些心理準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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