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並不是所有事都可以用小學生邏輯解答

作者: pmove (金疾檸檬)   2020-05-05 22:14:19
日前,有思覺失調患者殺人,大家普遍覺得應該殺人償命。我有聽過其他病友的意見,他是覺得精神病人殺人,判刑應該與正常人殺人一樣,沒必要因爲思覺失調,特別設定一個條款。我個人也覺得管你啥麼病,殺人不必因為有啥病,就輕判。
就我所知,殺人因為思覺失調可減刑,是從國外兩公約來的,這也難怪跟台灣民情不符,自己喜歡與否,雖然個人力量薄弱,改變不了啥麼,但是台灣有那麼多人氣憤,我覺得台灣這方面可以不跟國外接軌,精神病人殺人,應與正常人同罪。
另外,新聞在討論這件事,除了有預設立場以外,還有一個地方很奇怪,就是病人應該吃藥。但是吃過精神科藥物的人,都知道,吃藥不是萬能,即使規律服藥,都還是可能發病。而且吃不吃藥跟殺不殺人,本身無絕對關係。也沒有精神科醫生可保證有吃藥就不會殺人。況且精神科藥物一堆副作用,也難怪一堆病友希望早日停藥。服藥與否?應該是個人自由,不應該增設法律來管的。試想,一般人感冒看病,感冒症狀緩解了,因為藥有副作用,就不繼續吃感冒藥了。如果法律規定一定要服藥,不是妨礙自由嗎?
這個議題,或與這個議題相關的,本身有其複雜性,有些是有其歷史因素,例如兩公約免死。有些是人們對精神病根本不了解,據說林文豪的同學說,得憂鬱症好好喔,我寫文章的功力也可以因此提昇。
很多人關心這個議題,但卻忽略了這個議題的複雜性,當然我也不是這個問題的專家,只是這個議題其實不是殺人者死,用小學生的想法,就可以判斷了,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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