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成吉思汗的轉讓?

作者: sniff (新埔辛普森)   2016-12-16 23:18:25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 引述《SuWeiLin (酥酥)》之銘言:
: 的
: 乾
: : 小弟鍵盤法律系, 使用健身房也有1X年的經驗了, 從純真姊姊到雅君姊姊的
: : 大型連鎖健身房甚至到現在的萵苣, 皆有觸及.
: : 就個人淺薄的經驗, 稍微分享並解釋一下合約的議題; 若有誤漏懇請海涵.
: : 1. 私契自由原則 vs 法律保留原則
: : 依我國現行法規, 雙方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契約, 此謂普通法理原則,
: : 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僅是種例示, 更是一種特別

: 定,
: : 用以保障地位相對弱勢及資訊不對稱的一方, 也避免雙方"法理武器不對等".
: : 簡言之, 就算口頭諾成, 也算契約, 可是, 萬一消費者在思慮欠缺周延或
: : 條約內容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呢? 這時候就必須參酌消保法及上開事項.
: : 2. 優位原則
: : 說"參酌"並不完全, 更精確來說是必須完全依照消保法的"全部"規定;
: : 若有民法上的適用, 則消保法相對係特別法, 自當優先適用.
: : ex損害賠償 債務不履行 不完全給付 團體訴訟等等.
: : 應, 即"必須", 是一種強制規定, 沒有討價還價含扣的空間, 例如
: : "駕駛機動腳踏車應配戴安全帽" "勞工連續從事勤務時間, 不應逾12小時".
: : 得, 現解為"可", 例如很多"得"強制執行之規定.
: : 像是債權人不經訴請即可取得強制執行命令, 不過債權人也可以透過其他管道或

: 法.
: : 3. 例外
: : 那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可否解釋為不可呢? 有沒有強制力呢?
: : 依目前通說,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專為健全特殊產業或保護產業正常發展,
: : 在實務上, "不得"多半推定為"不允許", 用意是制約較強勢的一方不可以對相對

: 勢
: : 的他方欺罔或隱瞞, 所以"不得"已經趨近於"不可以".
: : 除非消費者明確可得而知, 並且就"不得"的條約規定已經認諾切結, 否則"不得"
: : 就意味著健身房不可以這樣在合約裡記載.
: : (其餘請參消保法一部或全部無效之規定)
: 題外話 很多人都會聽對方說 你當初約這樣簽 就要遵守 實際上 所謂<定型化契約
>
: 他的安定性沒這麼強
: 也就是說 定型化契約通常是商家單獨訂訂 消費者其實是半強迫接受 所以定型化契

: 其實是有轉圜空間 如果當事人雙方有一方不肯協商 就要上法院透過裁判來決定
: 很多 定型化契約都被無效過 常看銀行在改信用卡契約 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判決把定型

: 契約的某部分無效
: 以前商家常有偷東西被抓要賠數倍不等 這種從被判過無效後 就沒有商家訂了
: 所以真的不服就告到底看看
館長已出來解釋
目前直播中
鍵盤律師們穿褲子囉
作者: iamsosad (..............)   2015-12-16 23:18:00
推一個
作者: Ogrish (P幣歸零糕)   2016-12-16 23:19:00
笑屬輪~事實就處理好
作者: kelseyaya (Yaya)   2016-12-16 23:20:00
槓鈴梁咧 合不合法你們在說的?
作者: howardgj94 (飄飄渺渺所為誰)   2016-12-16 23:20:00
正在看,可以開直播嗎xd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1:00
已穿感穴各位大大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23:22:00
處理好了耶,推文的館黑還要吠嗎??裝懂的館黑還要吠嗎
作者: kelseyaya (Yaya)   2016-12-16 23:22:00
原po有沒有三條線? 出來共啦覺得自己很蠢的打1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3:00
不吠不吠怕惹怕惹,居然被扣館黑的帽子慘惹QQ
作者: kingman5566 (神的男人5566)   2016-12-16 23:24:00
科科
作者: Bible550 (暱稱先生)   2016-12-16 23:25:00
幹嘛這樣..等等他們玻璃心碎了,還要打掃很麻煩欸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16 23:25:00
館粉跟館長是不一樣,難道噓館粉=噓館長?怎麼常常有館粉愛幫館長出來發言
作者: jimli (阿健)   2016-12-16 23:26:00
館長說真的太在意鄉民的言論了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7:00
館粉喜歡幫館長戴高帽啊,反正高帽塌了,看館長罵人也很紓壓
作者: sylvesterleo (希爾)   2016-12-16 23:28:00
wg所有器材都要教練在旁才保證安全?
作者: rrguan (guanguan)   2016-12-16 23:28:00
推一個,哈哈哈,館長直播,把那些人的臉都打得腫腫的
作者: OP454221 (John)   2016-12-16 23:28:00
您鍵盤法律系?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29:00
會腫腫嗎?我看館長暴怒看得蠻開心的就是
作者: hermes20372 (ROSE31)   2016-12-16 23:30:00
這樣也一篇== 還以為要說什麼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23:31:00
幫台灣健身界做事的人你看他生氣你看的很開心你存什麼心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32:00
不會啦打臉鍵盤法律系很開心呀~雖然我是不知打臉哪點就是哭惹
作者: iamsosad (..............)   2016-12-16 23:32:00
反正你躲在電腦後面我也懶得說你什麼了,真的是很誇張
作者: Xx689xX (陸八玖)   2016-12-16 23:32:00
不意外囉 呵呵 一堆鍵盤嘴
作者: gonna (勾那)   2016-12-16 23:35:00
為什麼我覺得有人是在反串lol 有點好笑
作者: b7991859ccc (油肚)   2016-12-16 23:37:00
所以到底哪裡違法阿= =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6 23:38:00
哪違法? 只好請鍵盤法律專家來解釋!
作者: diedieway (呆呆威)   2016-12-16 23:38:00
對阿哪裡違法 看完前面文章覺得傻眼
作者: sammoon (sam)   2016-12-16 23:38:00
沒跟到直播 只好等重播惹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39:00
講白一點有蠻多人看館長直播,是因為館長有話直說,然後罵的很犀利,然後有些人就一直捧,什麼都好棒棒,什麼都要館長來評論一下,我做的事情其實也差不多效果喇然後這些人就是館粉^^
作者: howardgj94 (飄飄渺渺所為誰)   2016-12-16 23:40:00
某位今天過得不好嗎,一直想要戰@@
作者: carterho (carter)   2016-12-16 23:40:00
雖然佩服館長器材的霸氣,不過今天直播還真的聽不下去XD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40:00
唸刑訴唸到ㄐㄐ快斷掉,所以來順便複習一下比較簡單的消保法QQ
作者: remarque (隨緣)   2016-12-16 23:44:00
剛聽了一下也聽不下去了 都舉那種很誇張的例子比喻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6 23:45:00
舉例是誇張沒錯 沒什麼意義 但到底是哪裡違法?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47:00
違法其實泛指所有違背法令,不一定要是某種犯罪。你今天違反消保法的規定,所以契約條款無效,最廣義解釋「違法」的確能說違法,因為違反了消保法的規定,但這個說法絕對有瑕疵,因為一般人概念中「違法=犯罪=人格有瑕疵」,所以我是覺得盡量避免這種用詞,所以我之前的推文也都有
作者: remarque (隨緣)   2016-12-16 23:48:00
剩下的時間就是不斷的夾雜各種國罵......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48:00
避免,當然我看應該沒人呢會去翻啦QQ。如果原Po或上面各位兄臺,是要指摘對於有人說館長違法一語有問題,那我對上面有些言論道歉,因為我沒看清楚就回文了靠腰哦,講太多應該用回文賺P幣
作者: ianmoon (罪人)   2016-12-16 23:52:00
原來立場不同就要被貼標籤不是館黑就是館粉啊!如何理性討論
作者: foxbite (SyNC)   2016-12-16 23:53:00
飄大家加油摟~~為了期末,還有DL今年三倍的目標,先告退惹
作者: Ogrish (P幣歸零糕)   2016-12-16 23:54:00
都被打臉了何必聽下去@@*前幾篇推文推的跟真的一樣
作者: johnny1229 (文化裘德洛)   2016-12-16 23:58:00
館長氣到快中風了
作者: cheetahspeed (respectmustbetaught)   2016-12-16 23:58:00
哈哈館黑崩潰 下希下井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6-12-17 00:00:00
結論是到底能不能轉讓?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6-12-17 00:03:00
好像轉出去了 館長好像只是有點度爛一開始就說契約無效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7 00:05:00
生一個文件出來 我想他們沒得反對也不能反對
作者: b7991859ccc (油肚)   2016-12-17 00:07:00
狐咬大大好用心喔,但我還是看不懂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2-17 00:12:00
違法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7 00:12:00
剛直播和原PO第二篇都提到 因家庭經濟因素 絕不會為難以後板上有要轉的 就說因家庭經濟因素就好了 文件也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2-17 00:14:00
其實自由轉讓沒什不好呀
作者: skymay0323 (may)   2016-12-17 00:14:00
了麻煩 這應該可以說是目前的結論 也給要轉的參考
作者: tienuo   2016-12-17 00:17:00
原po沒有後續處理情形,一堆不知情的在那瞎扯
作者: guardian128 (伊莉莎白歐森是我老婆)   2016-12-17 00:24:00
一些在瞎扯的人應該可以惦惦了吧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2-17 00:24:00
違法的部分無效
作者: jacky0905 (Bennett)   2016-12-17 00:24:00
比較不解是承接者資格...轉讓只能轉一次那承接只能接一次?
作者: Ogrish (P幣歸零糕)   2016-12-17 00:38:00
館長又來直播了,嘻嘻
作者: foodyoytk (元)   2016-12-17 00:39:00
館黑 沒戲瞜.....快滾去打LOL吧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12-17 00:40:00
別污辱LOL
作者: simst (西姆斯特)   2016-12-17 01:22:00
這還要發文 館粉真是要找地方互相打氣啊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12-17 01:40:00
其實,館長講的都是__
作者: linjin2 (雕兄)   2016-12-17 01:46:00
摳摳摳 廁所的快出來 我還要排隊崩潰阿
作者: criminal (啊香香)   2016-12-17 02:21:00
路上都沒大便啦~~~~
作者: azure27014 (戶愚呂秀蓮)   2016-12-17 09:47:00
哈哈每次館長文真的就那幾個id出來XD 感覺真的很有愛
作者: CKExpress (夜照亮了夜)   2016-12-17 10:57:00
真的是取暖
作者: Pornograph (High and Dry)   2016-12-17 11:34:00
館長講的比較有道理啦 現在真的一堆人動不動就上網取暖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師卡好咧)   2016-12-18 07:38:00
冬天很冷 聚在一起取暖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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