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修吊橋致腦傷 一審下士獲國賠千萬

作者: seednet2 (可)   2020-05-11 23:39:13
感覺若有技巧一點
應該可以免掉賠償
因為繩子的安全係數照理不會那麼低才對
最少承受幾千公斤的拉力應當不是問題
搞不好若舉證得好
可以叫廠商賠才對
前提是重新架設時用的是新買的新繩
突擊吊橋架設方式是
繩子先在一點A固定
之後再拉往另一點B 在B這邊繞過去
在快接近B的地方會先打一個結
扣上滑輪
從B繞過的繩段會再穿過滑輪
重新往B的方向拉 把AB段摧緊
陳姓士官應該就是在這一步被擊中的
教範規定要六人去拉 其實也不太科學
因為要拉緊 是要看磅數才準
如果能設一個類似扭力板手的裝置在中間可以讀取數值
這樣以後才能真正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修吊橋致腦傷 一審下士獲國賠千萬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71216
: 自由時報2020年5月8日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司令部特種作戰指揮部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修繕突擊吊
: 橋時,依規定需用六名人力,負責的鄭姓士官長卻找來卅二人支援,造成拉力過大,繩索斷
: 裂,滑輪反彈,擊碎陳姓下士下顎,腦部因瀰漫性軸突損傷,在醫院昏迷十個月,甦醒後出
: 現認知功能障礙、短期記憶受損,生活無法自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陳為此向陸軍司令部
: 請求國家賠償一八三○萬元,桃園地院民庭判處應賠償一○七○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 現年廿四歲的陳姓士官提告主張,因營長來武漢營區戰技館視導,認為原先架設的單索突擊
: 吊橋破損,要求鄭姓士官長率隊更換,依陸軍司令部「特戰基本作案技術訓練手冊」,架設
: 單索突擊吊橋只要六人,且僅需四人負責拉繩,修繕時,鄭擔心人少無法將繩索拉直,命他
: 及單位內共卅二人支援,遠超所需的人數,導致上述結果與傷害。鄭於二○一七年被桃園地
: 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另由法院審理中。
: 桃園地院民庭認為,鄭姓士官長是公務員,其貿然行為與陳的受傷具有因果關係,陸軍司令
: 部認為陳已向鄭求償,就不得再提國賠,認知有所誤解,應適用於國賠法;陳受傷時年僅十
: 九歲,須接受復健、整形磨皮之痛,依醫療、看護、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等
: ,法院審理認定以求償一二一○萬元為適當,扣除保險等,判處陸軍司令部賠償陳一○七○
: 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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