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人重大疾病免召問題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9-08-14 00:34:15
準備好醫生診斷證明 病歷資料 重大傷病卡等影本
先去找你們家里長 說清楚原因理由 表達你必須承擔交通責任以及臨終陪伴
看里長要不要現場訪視 然後請他能不能開個證明書
證明說 令堂確有重大傷病 需要人照顧
然後去找你們家選區立委或議員服務處
請他們幫忙 一樣內容是
令堂確有重大傷病 需要人照顧 請後備能確實審酌
帶著這些資料去後備辦免召
在那邊543就現場開飆 問清楚承辦人員姓名 當場打1985投訴他
補清楚一點 辦理免召 准不准 請發函通知
沒有理由說不收 或什麼不符免召資格 拒不辦理
頂多可以站在協助立場提醒或建議補那些資料
補不補是個人的事 不是承辦人就可以不收或拒不辦理
打1985投訴是要敘明理由 承辦人拒不收受或無法律依據刻意刁難 涉有瀆職罪嫌
國防系統很常看到這種問題 導致必須要以申訴管道或者以權勢甚至是關係去處理
有些承辦人 稍微婉轉點會逕自解讀法律 做出一些很匪夷所思的解釋 這種聽聽就好
按程序辦理即可
舉個前陣子知道的真實有趣例子
一般民事契約,依照民法規定成年為20歲(民§12),行政契約,關於成年規定,
準用民法規定(行政程序法§149),結果某單位發生在關於民事契約上,成年
規定拿公投法來用的狀況,還不是用刑法,蠻有趣的,你就知道國軍的素質到哪
裡,這事情的涉及的軍官士官位階分別是上校、中校、上士以上之士官,總之呢
,偉哉國軍。
國防部很擾民 過陣子來分享案例
※ 引述《asdf8888 (三兩)》之銘言:
: 前年106年9月時本人就去過第一次教召
: 當時家母肺腺癌第三期,也是本人在旁照顧
: 雖然有聽人說三等親有重大疾病可申請免召
: 但考量當時家母體力上可自行處理生活瑣事
: 所以沒有去申請免召
: 於上個月時再度收到教育召集令
: 時間是108/8/26開始的五天
: 一開始也想說那就去當兵吧
: 殊不知上禮拜開始家母體力每況愈下
: (去年已擴散變成末期了)
: 在今天去醫院回診時情況也變得不是很樂觀
: 所以在今天決定要申請免召
: 在下午打電話去後備指揮部詢問時
: 電話那位人員詢問我是否有兄弟姊妹
: 我回答有一位姊姊
: 結果電話那頭的人員就說我不能申請免召
: 我便開始查詢所有免召的相關資料
: 不管是兵役法第43條
: https://i.imgur.com/wA2tjlR.jpg
: 還是後備指揮部裡的免召內容
: https://i.imgur.com/GYi5m3z.jpg
: 都沒有提及有兄弟姊妹就不能申請免召
: 目前是由我負責接送母親由新竹至台北和信的來回
: 姊姊不會開車
: 之前坐過捷運但家母化療過後搭捷運身體不適在車箱內吐
: 而且走路會喘
: 所以一定要開車往返
: 家母不住院,因為不知道會不會突然走了
: 堅持要走也要在家離開,所以不住院
: 本人不是為了刻意躲教召,如果要躲的話上次教召就出國躲掉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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