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院不接受NewJeans提出的任何解約理由

作者: 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   2025-03-23 00:18:00
我剛剛看到一個言論最好笑
打招呼爭議
呈上影片的是HYBE 證據都被HYBE握死了
法官只有片面資訊 證據力這麼不足
為什麼法官要採信HYBE???
不是應該退回或是不處理嗎
幹你娘工三小
原來依照現有證據下去判決是錯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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