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
【工作型態】
受雇律師
【工作內容】
1.校內法規之審訂
2.校內各單位之法律諮詢(含撰擬法律意見)
3.處理本校各類法律訴訟
4.審閱本校各類法律契約及文件
5.列席校內外各項會議提供法律意見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臺灣大學法務處
【工作時間】
日班,週休二日
【薪資範圍】
採專案薪資支給,月支薪酬新臺幣70,000元~75,000元(依年資經歷決定)。
【公司福利】
同公司福利
【特別條件】
1.公私立大學院校法律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尤佳。
2.具律師資格。
3.二年以上律師執業工作,具豐富訴訟經驗。
歡迎有意應徵者備妥:
(1)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請至臺大人事室首頁- 常用表單-行政人力組-約用工作人員-
約用工作人員履歷表http://www.personnel.ntu.edu.tw/下載】,
若有承辦知名或重要訴訟案件之經驗,請列舉清單檢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皆可)。
(2)應徵者擔任代理人之法院判決一份(含應徵者於該案提出之訴狀一份) 。
(3)推薦函一封。
(4)學經歷證明文件、律師證書、其他可資證明工作能力之文件
(以上資料請以A4紙張裝訂)。
【聯絡人/連絡方式】
請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法務處張意芸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律師)
【其他備註】
代po,勿寄站內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