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律師資格可承辦的業務內容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0-09 21:02:59
※ 引述《dominika (相信就會有力量)》之銘言:
: 各位道長好
: (代Po)
: 現任職某縣市政府擔任約僱人員,
: 當時求才條件如下
: https://i.imgur.com/5sJBhU2.jpg
: 大學雖是法律系畢業,但並未取得律師資格…
: 才剛到職就被機關長官屢次要求約僱人員=承辦人,就同一案件(下稱○○案),長官

: 1.提出○○案之法律意見
: (已進入訴訟審理中)
: 2.提出○○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 3.檢討○○訴訟案之訴訟策略
: 4.關於○○訴訟案,檢討律師建議與實際執行差異
: 5.提出○○案檢討報告(雖未明說是法律面,但自從進入該機關屢次被要求法律意見)
: 請問非律師資格可以提供上述1~5的哪點?
: 不想違法呀@@
: 如能有法律依據最好了…
: (已上網查詢但仍無法明確知悉)
: 懇請賜教
: 感恩
第一款 第二款應該都符合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準則
第2條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
理人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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